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请销假制度(2021年修订)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请销假手续,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或其他活动者,必须填写请假条(详见附件),经辅导员核实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办理请假手续。遇到特殊情况,应根据当时所做的临时规定执行请销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5天以内由本班辅导员审批;5天以上两周以内由本班辅导员同意后,报所在系审批;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本班辅导员、所在系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班辅导员、所在系、学生处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四分之一以上的,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连续请假一周以上或累计请假两周以上者,所在系须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
三、学生请病假应当持学院医务室诊断证明或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历本及诊断证明。
四、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向准假人逐级销假。不能按期返校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五、学生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可电话向本班辅导员说明情况,返校后一天内补办请销假手续。
六、学生未按上述规定请销假,或弄虚作假、编造请假事由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依据《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七、学生请销假手续由本班辅导员留存备案,作为学生考勤等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作废。
附件:学生请假条
2021年9月1日
附件
学生请假条存根
No.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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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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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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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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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 到 月 日 共 天 |
辅 导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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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需附上医院诊断证明 |
( 学 生 请 假 条 存 档 粘 贴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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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请 假 条
No.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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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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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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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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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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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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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 到 月 日 共 天 |
审 批 意 见 |
销假时间 |
销 假 时 准假人签字 |
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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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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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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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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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销假后请将请假条交辅导员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