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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 参军入伍及退役复学学籍管理、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减免 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2-29 点击数: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

参军入伍及退役复学学籍管理、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减免

暂行办法

从高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适应新形势下军队和国防建设工作需要,是实现科技强军的战略举措。为明确我院入伍大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的学籍管理政策,鼓励我院在校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5] 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我院录取新生(含统招、单招、五年一贯制和三加二转段生)、在籍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二、入学资格与学籍保留

1.录取新生由于应征入伍不能按时来我院报到,可由其家长携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院招生办公室开具的录取证明)、入伍通知书原件(或当地武装部开具的入伍证明)和《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生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2.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学院可将其学籍保留至退出现役后两年内,但学生须在入伍前按学院规定到学生处办理好保留学籍及离校的相关手续,否则不适用于本办法。

3.在校生服现役期间考入部队院校,应及时与学院武装部、学生处联系,办理退学手续,具体程序参照《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三、退役入学与复学

1.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退役后两年内的新生报到时间段,可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退伍证”原件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学生因考学或其他原因放弃入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生处办理放弃入学手续。

2.退役学生在退伍后的两年内凭部队的“退伍证”和学院的《参军入伍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到学院武装部办理报到手续后再到学生处办理复学手续。退役后超过两年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3.退役学生入学或复学,学院根据其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安排其入学或复学,专业和年级原则上按照入伍时年级确定,如原所学专业已撤销或停招,由学院在政策范围内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入学或复学。

4.入伍后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学生,学院将不允许其入学或复学。

5.退役士兵参加高考被我院录取的,享受退役复学学生同等待遇。

四、退役复学学生管理

1.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2.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院准其入学或复学,但不能享受学院课程免试(免修)等相关规定。

3.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需填写毕业实习认定书。

五、参军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和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

1.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办理学费补偿代偿,需在参军入伍后向学生处(武装部)提供从全国征兵网站打印的制式《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两份(表内内容填写完整,正面贴一寸红底照片,银行卡需为石家庄地区建设银行卡,本人签名确认)及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入伍学生学费补偿代偿为学籍年限已收取的学费。

3.复学入学学生办理复学入学手续后需向学生处(武装部)提供从全国征兵网站打印的制式《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两份及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办理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相关手续。

4.在资助资金下发过程中,如因已资助的学生退兵、退役复学学生退学或其它原因需要退回已发放的资金,按照《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国家资助资金收回办法》办理。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武装部)、教务处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参军入伍及退役复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其它与本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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