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图书馆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图书馆阅览规则

为保证阅览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充分发挥图书馆教育职能,读者进入阅览区请自觉遵守下列规则:

一、进入阅览区后,可将随身携带物品放至存包柜。

二、禁止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阅览区。

三、读者进馆后,请勿大声喧哗,将手机等电子设备调至静音状态,共同营造温馨舒适的阅读环境。

四、阅览区域文献资料只限馆内阅览,概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馆为开架阅览,读者自行选阅,每次最多选阅两册,请于闭馆前放回原位。

六、请自觉维护报纸、书刊架位的整齐,请勿随意抽插、摆放书刊。

七、请爱护馆内环境,请勿乱扔杂物,随地吐痰。

八、请爱护文献资源,请勿撕扯、涂改、勾画书刊。

九、请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请勿在桌椅上刻画、涂写,请勿随意搬动桌椅、设备等。

十、请自觉遵守开放时间,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闭馆后带好个人物品,安全有序离开。


损坏、遗失、盗窃书刊赔偿处罚办法

一、为方便广大读者借阅自己喜爱的图书,请读者及时将所借图书归还,逾期未还者,自逾期之日起,其外借资格自动暂停,还清图书后,其外借资格自动恢复。

二、下列图书不外借,采取馆内阅览的方式为读者服务。

1.古籍、珍贵图书、典藏图书;

2.单册定价超过200元的图书;

3.外文原版图书;

4.个人捐赠图书。

三、图书借出时,请读者当面查看,如有破损、撕割、缺页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申明,并由工作人员加盖图书破损章,以明责任。否则,还书时如发现以上情况,将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四、损坏图书较轻,不影响正常流通,需按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进行赔偿:

1.完成图书馆义务劳动一次,义务劳动内容由图书馆当天管理人员分配。

2.完成阅读指定图书一本。指定图书需在规定时间内读完,图书馆组织考核阅读效果,考核不通过者继续阅读,直至考核通过为止。

五、损坏图书较严重,影响正常流通,按遗失图书处理。遗失图书,需向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报告,并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可购与原图书书名、作者、版权页均相同的图书赔偿。

2.不能购原书赔偿的,经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审核后,可依次按以下情况赔偿图书。

(1)赔偿图书与原图书书名、作者、主要内容一致,但出版社不同的,所赔图书应为正版且价值相当的同类图书。

(2)如无法赔偿符合上述条件的图书,可赔偿同类别图书,所赔图书标价需符合以下标价要求:

1977年及以前出版的,赔偿图书的标价不低于原价×2×(当前年-出版年)倍;

1978—1984年出版的,赔偿图书的标价不低于原价×(当前年-出版年)倍;

1985—1995年出版的,赔偿图书的标价不低于原价×4倍;

1996—2001年出版的,赔偿图书的标价不低于原价×2倍;

2002年及以后出版的,赔偿图书应为正版且价值相当的同类图书。

六、下列图书一般不允许抵赔。

(1)中等教育以下的图书;

(2)教材、活页(试卷等)、小开本(小于等于64开,图书馆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图书;

(3)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4)非正式出版物或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


读者入馆须知

一、本校师生可凭本人校园卡刷卡(刷脸)进馆;校外人员需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登记批准后方可入馆。校园卡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扣留证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丢失请及时挂失补办。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和违章用电。

三、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喧哗,自觉将手机、电脑等设备调至振动或静音,请勿拨打接听电话或视频通话。

四、入馆需着装整洁,穿戴整齐,举止优雅,行为得体;请勿着背心、拖鞋入馆。

五、爱护馆内文献资源。请勿撕、剪、涂抹,请勿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文献私自携带出馆,出馆时遭遇检测器报警,须配合检查。

六、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请勿在墙壁、桌椅上刻画、涂写,请勿随意挪动馆内设施、设备及物品。

七、爱护馆内环境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携带食品入馆;请勿在馆内张贴和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未经许可,请勿在图书馆内进行拍摄及录像等活动。

八、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计算机使用相关法规,不发布有损国家、学校或他人声誉的言论(信息);不访问不健康网站。

二、进入本阅览室上机必须是本馆注册用户且持有本人学生证和校园卡,凭证上机;读者需先到服务台登记校园卡信息,严禁盗用他人账号上机。

三、读者在上机后应首先检查电脑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员说明,否则一经发现设备有损坏,根据操作现场情况或登记记载,将由正在操作的读者负责赔偿。软、硬件系统均由管理员进行维护和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拆卸机器、修改系统设置。

四、无机位读者不得在本室徘徊影响他人上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

五、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不准吸烟、吃东西,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等。无关物品不准带入电子阅览室,一旦发现,将予以没收,情况严重者,将取消阅览资格。

六、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严禁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如磁盘光盘等);如确需使用,必须经管理员进行病毒检查,在无病毒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七、任何人不得将专用设备移作它用,不得在电子阅览室内从事一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准大声喧哗,保持安静。

八、上机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及时报请管理员解决,不得擅自拆卸、挪动和变动接头插口等。

九、读者结束上机离开阅览室前,按关机程序关好机器,严禁硬性关机,将键盘、鼠标等相关设备放在指定位置,椅子复位后方可离开电子阅览室。

十、读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遵守图书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不遵守管理制度且不听劝告者,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自习室管理规定

一、自习室是供全校学生共享的公共资源,每位同学均有平等使用自习室的权利,都有遵守管理规定、维护自习秩序的责任和义务。

二、一人一座,不可以任何形式占座,禁止一人占据多个座位。

三、保持室内安静,不可大声交谈、喧哗,不可在室内接打手机,进入自习室需关闭手机铃声。

四、保持室内整洁,不可在自习室用餐、吃零食,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不可在桌面、墙面、门窗及其他公共物品上书写、刻画、涂抹、粘贴。

五、爱护桌椅等自习室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自习室布局。损坏室内设备照价赔偿。

六、保管好个人物品,自习室关闭时不得将书籍和其他个人物品留在自习室内,图书馆将对自习室不定期清理,由此导致的个人物品遗失由读者自己负责。

七、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管理。



基本信息: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图书馆版权所有

电话:0311-87625341 E-mail:tushuguan612@126.com 

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天祥大街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