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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证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作者: 时间:2021-12-29 点击数: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证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学生证是证明我院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为规范学生证的办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的办理

1.新生入学报到后,由学院统一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学生本人必须如实完整填写学生证信息,并张贴一寸蓝底照片。负责办理的辅导员需填写学院用章手续,经由系、办公室等部门逐级审批后,到学院办公室加盖学院印章,学生证作为学生在读期间的身份证明。

2.学生证丢失,应由本人写出书面补办申请,辅导员审核同意,以系为单位汇总补办学生证名单(电子版发学生处邮箱xueshengchu201@163.com备案审核),到财务处缴纳工本费后,携缴费凭证、名单领取空白学生证。学生在校期间补证或换证,以一次为限。补证工作每学期办一次,补证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个月。

二、学生证管理办法

1.学生证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涂改。

2.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和缴纳学费凭证到系办公室注册,加盖注册章后生效。不注册的学生证不能继续使用。

3.学生因家庭住址变更需要更换学生证者,应持父母所在单位或父母居住地派出所证明,办理换证手续。

4.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统一为确需乘坐火车回家的外地学生购买乘火车优惠卡;乘火车优惠卡需结合学生证一起使用方能享受乘车优惠,优惠卡需粘贴在学生证内页的贴卡处,在寒暑假回家、返校时购买学生票使用;每年10月份为大二、大三学生的乘火车优惠卡进行充磁,需充磁的以班为单位到学生处免费充磁,没有学年注册的暂不予充磁;乘火车优惠卡如果丢失、损坏或不慎消磁不能使用的可以在下一学年10月份补办,需以系为单位汇总名单,到财务处缴纳工本费,缴费名单交学生处汇总,电子版名单发到学生处邮箱。

三、违反学生证有关使用和办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1. 不得错填、涂改个人信息,否则学生证作废。

2. 学生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人一证,如发现转借或重复办理的,学院收回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3. 办理学生证时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不予办理,并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4.学生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中途离校的必须持学生证到学生处注销。毕业生的学生证达到使用期限后自动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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