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严防 “四风”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12 点击数:

各系(院、部)、处室:

2021年清明将至,为持续巩固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正风肃纪工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按照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现就清明节期间作风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做到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安全、有序祭扫,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争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广泛宣传发动,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旅游、宴请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及其他事项;严禁借祭扫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争当遵规守纪的模范。

三、学院纪委在“清明节”期间将采取明察暗访、接受举报等形式对违反“四风”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责任追究,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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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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