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作者: 时间:2020-12-17 点击数:

中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党员干部违纪处理由纪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为学院教学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学院党委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

2.研究维护执行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工作,研究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决策执行情况工作;

3.研究分析学院党风党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方面的工作,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

4.讨论审议学院纪委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重要的工作部署;

5.讨论提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处理、处分的意见和建议;

6.讨论研究信访举报及有关案件方面重要或复杂的事项;

7.讨论向上级纪委和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党委提出的应由纪委会决定的其他问题;

8.通报纪检工作的重大事项,听取纪委委员对学院纪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议事程序

1.纪委会由纪委书记主持;

2.纪委会会议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纪委委员可向纪委书记提出纪委会讨论议题的建议;

3.纪委会会议议题及会议时间一般应在开会前一天通知纪委委员,会议材料原则上应提前发给纪委委员以便了解情况。纪委各委员应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向书记通气反映;

4.纪委会作出工作安排时,应同时明确落实部门和人员;

四、决策规则

1.纪委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并于会后主动了解本次会议的内容。

2.纪委会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必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通过,表决根据讨论的具体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3.纪委会讨论决定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讨论酝酿,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纪委会进行表决时,各位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4.如果与会人员对会议议题分歧较大时,可暂缓决策。休会后进一步倾听各方面意见,反复酝酿沟通情况,意见一致时及时复议、决策;若意见仍存在严重分歧时,向院党委报告。

5.对紧急事件来不及召开纪委会研究的,书记可临时处理,并及时向纪委会通报。

6.对纪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纪委委员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出现新情况可向院纪委或党委反映,提请下次纪委会讨论,但行动上不能有违背。

7.纪委会实行回避制度,纪委委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供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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