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12 点击数:

石信院纪字〔2018〕15号

中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试行)》的

通 知

各系部、处室:

现将学院纪委《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试行)》印发你们,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中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试行)

为使学院纪委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纪检监察投诉举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监察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纪委投诉举报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投诉举报登记制度

1.教职工对所有投诉问题,包括来信、来访、来电均由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专人管理、专册登记。

2.登记的项目有:信访曰期,编号,信访人姓名、单位、地址,信访件性质,被反映人姓名、单位、职务,内容摘要,处理意见及日期等。

3.投诉举报内容摘录应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字迹清楚。

4.当日投诉举报情况当日登记,急件、要件立即登记。

投诉举报呈阅制度

1.收到本级投诉举报问题线索、上级批示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后填写《请示报告呈批笺》。

2.经办人一般在收件的当天将《请示报告呈批笺》,并附原信或投诉材料送主管领导阅签。

3.领导阅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不含节假曰)。

4.经办人收到重要投诉件和举报重大问题后,应立即呈报分管领导。

5.经办人接收到领导批示的投诉件后,按照领导批示执行。

投诉举报查办制度

1.按照上级指示和领导批示精神办理投诉举报。

2.学院纪委直接查办范围:线索具体、案情单一、易查易结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时间比较紧迫、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需要立即查明情况予以制止的违纪问题;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问题;集体上访和投诉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对学院及部门稳定有较大影响的。

3.查处投诉举报问题应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性质。

4.学院纪委直接查办的投诉举报问题,经查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形成初核报告,并在《初步核实呈批表》的“核结情况”栏填写了结情况。反映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严重违纪问题需进行初步核实的,按《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程序办理。

5.办理投诉举报的期限: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投诉举报报结制度

1.报结范围:凡是反映党员干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影响学院稳定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打击报复举报人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问题都要查报结果。

2.报结时限: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应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3.报结的程序和要求

(1)报告的结果,应由承办的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

(2)报结必须严格执行中纪委《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报齐必备材料,报告调查处理情况的,只需报调查处理情况或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决定)

(3)上报材料由纪委名义,并加盖公章上报。

立卷归档制度

1.投诉举报件档案的归档范围

(1)投诉举报类,包括交办函件、投诉举报件、呈批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处理结论、复查复议结论等。

(2)投诉举报文书类,包括投诉举报工作会议记录、资料, 调查类材料,工作情况材料,综合材料,统计资料以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2.投诉举报档案立卷归档原则

案件类档案,按"谁办理谁立卷"的原则,由学院纪委立卷归档。重要复杂的投诉举报档案原则上一案一结,单独立卷。

3.检举控告类案卷材料的排列顺序

(1)《投诉举报了结备案表》或投诉举报查处结果审结单

(2)上报上级的查结报告

(3)初核呈批表;

(4)检举、控告原信或来信来访来电摘要(含完整的信封)

(5)调查报告

(6)组织处理结论、决定和上级批复

(7)被检举、控告人的检举材料

(8)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结论或处理决定的意见;

(9)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10)调查证据材料

(11)与本案有关的领导批示、电话记录、催办记录、协商意见及有关会议记录等。这类材料也可按时间先后穿插在上述材料之中。

投诉举报保密制度

1.对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投诉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归档保管。

2.严禁将投诉举报材料转给被投诉举报部门、被投诉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登记投诉举报件和投诉举报档案及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借用的,必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需查阅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定向查阅;需借用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要出具证明和借条。

5.宣传报道和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附: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处理投诉举报工作运行流程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发

供稿:纪委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