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7日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
为保证新校区建设正常顺利进行,严把材料设备进场关,优质、高速地完成基建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 原则
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由学院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其他材料(小宗、小量)在审计、纪检、监理等相关人员监督下与施工单位共同采用认质认价方式确定材料价格,由施工单位采购。
经招标或认质认价方式确定的材料、设备要在现场对样品(大型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及相关参数)进行封存,以便于材料设备进场时核验(材料设备进场时纪检、审计人员、基建科、监理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到现场核验)。
二、 程序
1、 基建科根据代理公司提供的拟供货单位名单及时组织考察。
(1) 大宗材料设备考察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主管院长
副组长:纪检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工会推荐的职工代表、基建科科长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审计人员
(2)小宗材料设备考察人员由主管院长、纪检书记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考察人员名单。
2、考察程序: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招标前需考察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要按专业工程项目进行材料分类,提前1至2个月,分批通过监理公司向基建科报告。收到施工单位报告单后,基建科按规定及时报请领导批准,组织考察。
(2)拟考察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厂商一般不少于3家。
3、考察事项
(1)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证明书和相关证件以及有关手续,并以实际产品质量为主要依据。
(2)供货单位要提供建筑材料样品或现场取样。
4、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各考察人员如实填写附表一,基建科负责将资料汇总后形成文字说明,连同考察表一并报院领导确定入围名单。
5、开标
按照招投标规定由代理公司负责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学院派人参加监标。监标人员由学院纪检、工会派出。
6、供货单位的确定
基建科根据材料设备招标结果或认价结果汇总后呈报院领导批准。
附表一
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察表
单位 项目 |
单位 |
单位 |
单位 |
单位 |
单位 |
营业执照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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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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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证明书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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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质量 (良、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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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誉 (良、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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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
材料、设备供货单位入围申报表
供货单位 |
证照 情况 |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
产品 质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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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