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基本建设工作纪律

作者: 时间:2007-06-21 点击数:

(2004年4月27日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

一、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搞好团结,顾全大局。

二、实行事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向领导汇报,不越级越权自作主张。

三、加强廉洁自律,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乙方的赠与、宴请、接待。

四、参建工作人员不得推荐自己的亲友参与学校建设工作。如果遇到参加公开招投标的施工队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是自己亲友,要主动申请回避。

五、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对施工队伍和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及时把考察资料和考察报告向学院领导汇报,不自作主张。

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坚守工作岗位,对本岗位的工作要全程负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


供稿: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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