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职称评聘管理规定
(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系(院、部)、处室:
学院《职称评聘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已于2021年11月23日经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执行。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23日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职称评聘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经第四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职称评、聘工作,加强各系列职称评、聘管理,促进广大教职工的职业发展,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0〕57号)、《<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270号)、《关于印发<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22号)、《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关于深化高等学院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教师系列
学院在职教师。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系列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人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系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团委、学生处等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四)非教师系列
在档案、图书资料、新闻、出版、建筑工程、卫生技术、审计、会计、经济、统计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五)政工专业系列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政工师评、聘工作,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二、评聘条件
1.评、聘人员需符合河北省相关专业职称申报评、聘条件中的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要求。
2.任现职期间,教师系列评、聘人员需满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评、聘人员需满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和相应岗位额定工作量,非教师系列评、聘人员满相应岗位额定工作量。
三、评、聘办法
(一)教师系列
1. 评聘内容
见附件1。
2.核算办法

注:教师系列讲师职称属于教学科研型。
四、评聘程序
(一)一般程序
1.申报人员按要求向所属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部门汇总后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科研中心等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
3.由学院组成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评、聘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4.学院职称评、聘委员会将综合评审结果报学院评、聘领导小组,评、聘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分配指标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报学院党委会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教师系列、马克思主义理论系列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推荐人员材料报学院自主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非教师系列按要求将推荐人员材料报省市相关评审委员会。
(二)破格申报程序
符合省市文件中“破格条件”的人员,教师系列、马克思主义理论系列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三个系列由人事处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学院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定;非教师系列由人事处直接报学院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定。
(三)其他
按教师比例核定思政课教师职称评、聘各类岗位占比,马克思主义理论系列高级职称评、聘岗位比例不低于学院平均水平。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更新河北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的通知精神,为鼓励辅导员队伍创先争优,对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申报评、聘条件,且入选河北省高校骨干辅导员人才库的申报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内优先推荐。当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人员超过核定指标时,按量化评价评分依次推荐。
五、惩处措施
职称评、聘工作中,申报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当年评、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申报。参与职称评、聘的申报人员、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学院评、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规定(试行)》(石信院字〔2020〕36号)、《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分级聘用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废止。
附件:
1.职称评、聘量化评价表
2.诚信承诺书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