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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23-06-01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规范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室或实训场所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件或事故。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原则如下: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是工作的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校重大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系(部)负责管辖区域和范围内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应急组织体系

1.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应急工作。

2.系(部)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发生事故系(部)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具体成员由系(部)确定。

3.系(部)实验室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实验室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负责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五条 应急处置工作组成部门及职责

一旦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

工作组组长:分管学校安全保卫及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

工作组副组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处主要负责人

事故协调责任部门: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教务处、学生处

应急处置安全保卫责任部门:安全工作处、事故部门

应急处置物资、交通、通信保障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管理中心、事故部门

应急处置抢救责任部门:校医院、事故部门

应急处置水电保障责任部门:后勤管理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

第六条 预防与应急准备

1.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由系(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3.对大型仪器设备、高功率的设备与电路容量相匹配,有设备运行维护的记录,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等特殊设备,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4.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第七条 预警与安全状态监测

1.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2.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

3.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4.仪器设备检查由实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八条 事故部门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本部门主管领导、安全工作处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组。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确认后1小时内,按安全事故的级别并经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分别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向学校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安全工作处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包含: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影响、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第九条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事发区域内的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启动报告程序,并保护事故现场。事故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部门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置险兆,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我防护。

第十条 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快速将伤员移出危险区域和组织群众撤离、疏散,消除事故的隐患;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迅速将相邻的危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组织撤退;现场若有人员伤亡,由校医院迅速组织抢救、转运伤员。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等级的个人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时严禁单独行动。

当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请求支援。

第十一条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确认或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各实训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重大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第十三条 各部门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与相关预案做好应对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侦破工作。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第十五条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处置工作组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安全工作事故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  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将上报学校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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