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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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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14   点击数:

各系(部)、教育技术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附件1)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结合学院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抓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相关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二要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三各部门要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院范围内各类实验、实训场所。

三、检查重点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废弃物等风险点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高压灭菌锅等)需要使用登记备案和操作人需持有专业培训操作证;

4.灭火器、应急喷淋洗眼、气体浓度报警器等安全硬件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

5.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工作规范的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6.实验室准入制度及实验室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等。

四、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

工作包括自查自纠阶段、现场检查阶段、整改阶段、回头看阶段共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安排(2023年3—4月)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实验室使用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院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2)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切实消除隐患。对短期无法立整立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各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后,于4月20日17:00之前,将本部门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印章的纸质版报送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上述材料及附表1.1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igou247@163.com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5—6月)

学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实验室使用部门做好迎接河北省教育厅现场检查工作。

(三)整改阶段(2023年7—9月)

根据省教育厅整改通知,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形成本部门《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10—11月)

学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实验室使用部门做好迎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组织的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工作。


联系人:李建飞  联系电话:87625069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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