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
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简称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性组织。院学生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河北省学生联合会和石家庄市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石家庄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基本任务:
(一)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循和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为把我院建成“省内一流”高水平高职院校做出贡献。
(二) 充分发挥院学生会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代表同学向学院各职能部门及时反映同学在学习、生活中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协助学院解决同学的实际问题,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努力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四) 引导广大同学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同学适应社会提供帮助和指导,使同学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五) 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共产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增强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
(六) 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培养良好的学习风气。
(七)深入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构建“主席团+工作部门”的组织架构,推动建立“院、系、班”三级联动工作格局,落实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八) 加强学生会自身组织建设,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全面活跃学生会工作,指导系级学生会的工作。
(九)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程序,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同学树先锋、做表率。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取得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承认、遵守学生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有关事务的商讨。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通过正当途径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四)按规定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力。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二)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遵守学生会章程,服从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生会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委员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
第八条 院级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社团,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
第九条 院学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制定或修订《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参与学院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院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院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一条 院学生委员会是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院学生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的学生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二)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三)院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院学生委员会有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审议和批准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院学生会主席团主要负责学生会工作的全面开展,并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工作部门。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中应指定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院学生社团工作。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五条 探索实行轮值主席制度,学生会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决定各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三)统筹各系学生会工作。
(四)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学生干部的考核、例会、值班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行。
(五)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六)定期向委员会通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秘书长
(一)由院学生会主席团聘请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
(二)院学生会秘书长代表院团委对学生会工作进行指导。
(三)执行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四)负责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系学生会组织和班级委员会组成。
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组织建立“院、系、班”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院级组织对系级组织、系级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院级学生会组织对系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直接联系广大学生的优势。
第二十条 系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接受所在系党组织的领导,团组织的指导,并接受院学生会的指导、统筹。
第二十一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学代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系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具有广泛性,由全系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向大会报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系学生会组织有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系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执行院学生代表大会、系学生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有义务积极全面的配合院学生会的全院性工作,加强各系学生会间的联系和交流;
(三)根据本系特点积极开展工作,活跃本系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四)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院学生会组织进行工作报告并给予意见建议,接受院学生会组织对系学生会组织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五)收集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及时向院学生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指导本系各班委会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系学生会主席团由系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主持系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工作部门协助工作,一般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第二十四条 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原则上与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决定,院学生会应对其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系学生会的指导,其职能为团结全班同学,保证院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各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有下列职权:
(一)组织安排各项班级活动;
(二)协助上级学生会完成各项工作,定期向系学生会汇报工作;
(三)班长有权代表全班参加系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对系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权;
(四)收集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学生会组织及有关部门反映;
(五)协助院、系解决同学的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切实维护同学们的正当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生骨干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工作的骨干力量,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骨干选拔标准:
(一)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九条 学生骨干选拔过程应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
第三十条 学生骨干遴选程序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学生处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二)院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学生处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三)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党组织确定。
(四)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三十一条 学生骨干考核退出机制
(一)在遵守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学生会骨干均享有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权利;
(二)所有提出辞职或者退出的学生骨干必须具备正当理由,须由本人向所属团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所属团组织审查和所属学生会组织通过后方可辞职;
(三)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由院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所在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团委。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院级学生会机构组织架构表

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十届学生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根据《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石家庄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十届学生委员会由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大会新产生的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二、选举机构
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大会并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在委员会选举期间代行学生委员会职权。
三、委员构成
经大会主席团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酝酿,按照20%差额比例确定50名委员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选出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十届学生委员会委员40名。
产生程序
选举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
五、投票规则
1.委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
2.投票方式:
○ 赞成:姓名上方空格内划“√”
○ 不赞成:姓名上方空格划"×"
○ 弃权:姓名右上方空格划"Δ"
○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栏内写另选人姓名,不再划任何符号。
3.须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无法辨认部分视为无效。
4.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监督机制
1.产生过程由大会主席团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2.委员候选人不得参与监督工作。
七、其他规定
1.请假代表不参与投票。
2.计票和选举结果按姓氏拼音排序公布。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4.本办法经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筹 备 工 作 组
2025年6月22日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十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根据《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石家庄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及学生会相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总则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十届学生委员会由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委员构成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十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5名成员组成。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经学院提名、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充分酝酿,按照20%的差额比例确定7名主席团候选人。最终将提交学院第十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式主席团成员5名。
三、选举有效性
大会须有2/3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可进行选举。
四、选举程序
选举以投票表决形式进行。
六、投票规则
1.委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
2.投票方式:
○ 赞成:姓名上方空格不作标记
○ 不赞成:姓名上方空格划"×"
○ 弃权:姓名右上方空格划"Δ"
3.须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无法辨认部分视为无效。
4.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监督
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大会实到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八、监票安排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推选产生。监票人员须是本次代表大会代表,且不得为委员候选人。
九、其他规定
1.不设流动票箱,请假代表不参与投票。
2.计票和选举结果按姓氏笔画排序公布。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4.本办法经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
筹 备 委 员 会
2025年6月22日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照片: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委员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共青团十九大精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规范学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评价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激励学生会工作人员担当作为、服务同学,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工作在共青团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由院学生会具体组织实施。成立由学生处(团委)相关老师、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述职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具体评议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述职评议对象包括: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在部门中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述职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末或换届前进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期中述职或专项工作述职。
第五条述职评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三)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四)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五)坚持激励为主、促进成长。
第二章 述职内容
第六条述职人员应围绕以下主要内容进行述职:
(一)政治态度。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路线方针政
策情况,理想信念、政治立场、道德品质状况,参与思想政治引领活动情况等。
(二)道德品行。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情况,日常行为表现、个人作风、群众基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三)履职情况。对照岗位职责,汇报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存在问题和困难等。
(四)学业情况。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五)纪律作风。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服务意识、团队协作精神、服务同学满意度等。
(六)个人能力。工作中能力的锻炼与提升情况,如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
(七)廉洁自律。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作风务实,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做到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章 述职形式与程序
第七条述职采取现场述职形式,辅以书面述职报告。
(一)书面述职报告:述职人需提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总结材料从学生会工作理念、指导思想、履职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计划等方面展开,应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报告应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评委会。
(二)现场述职答辩:
1. 述职人员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现场陈述,时间一般控制在5-10分钟(主席团成员可适当延长)。
2. 陈述结束后,接受评委会成员和学生代表的质询。质询问题应聚焦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
第八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评分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第九条 述职评议会议程序:
(一) 主持人介绍评议目的、议程、规则;
(二) 述职人员按顺序逐一进行述职陈述;
(三) 评委会成员和学生代表对述职人员进行质询提问;
(四) 述职人员进行答辩;
(五) 进行民主测评。
第四章 评议方式与结果
第十条采取多元主体综合评价方式。综合以下评价意见形成最终评议结果:
(一)民主测评:由与会人员(评委会成员、学生代表等)根据述职情况和日常了解,按设定的评分表对述职人员进行评分(评分内容通常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履职情况、学业情况、纪律作风、满意度等维度)。述职人得分由评委会成员评分(占60%),学生代表评分(占40%)。
(二)评委会综合评议:评委会结合述职情况、书面报告、民主测评结果、日常表现了解(可包括指导老师意见)等,进行综合评议。
第十一条评议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优秀(90分以上):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秀,履职尽责成效显著,工作能力突出,模范作用强,群众基础好,学习成绩优良。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述职总人数的10%。
合格(89分—80分):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良好,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群众基础较好,学习成绩达到基本要求。
基本合格(79分—70分):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道德品行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或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群众满意度一般,学习成绩勉强达标或存在下滑风险。
不合格(7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存在突出问题;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大,满意度低;学业成绩不达标;存在严重违反纪律、失职渎职等行为。
第十二条 评议结果由评委会在述职评议结束后一周内汇总、审定,形成最终评议报告,所有评议结果由院团委统一归档,报院团委核准,并向全体学生委员会成员通报。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评奖评优、选拔任用、任职资格认定、推优入党等重要依据,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一) 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应予以表彰和鼓励。
(二) 评议结果为“合格”的,给予肯定和勉励,指出改进方向。
(三) 评议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由学生会主席团会同院/系团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四) 评议结果为“不合格”、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工作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应依据学生会章程及相关规定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且原则上不再考虑其未来在学生会系统内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建立反馈机制。各系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应将评议结果和主要意见建议(不涉及隐私部分)及时反馈给述职人员本人,帮助其认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第六章 组织与监督
第十五条各系团委对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第十六条述职评议工作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第十七条参与评议工作的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被评议人员应端正态度,积极配合,如实报告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干扰评议工作。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系学生组织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由各系团组织指导学生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共青团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河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hebeixuelian@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