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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

作者: 时间:2021-12-29 点击数: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就创【2021】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为有效促进我院毕业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树立典型,引导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当年应届大专毕业生,以系为单位进行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比例为不超过本系毕业人数的10%,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比例为不超过本系毕业人数的3%,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应当被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与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作风正派,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能够得到教师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未曾受过任何处分。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习期间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积极参加企业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创业精神。总成绩在本专业居前15%,无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不及格科目。

4.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

5.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秀;院级优秀毕业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居班级的前15%;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位居班级的前10%以内。

6.院级优秀毕业生应当获得过两次院及院级以上荣誉;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应当获得两次及以上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或者至少四次院级及以上其它荣誉(如学院奖学金等)。

7.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良好及以上。

三、评选工作组织及程序

每年四月上旬以系为单位组织评选,严格按照比例,经民主评议,在本部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和EXCEL文件)、评选登记表报院学生处。省级优秀毕业生另外填写《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经学生处审核,学院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奖惩措施

1.对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记入个人档案,由学院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参评学生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3. 各系在评选及报送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违规操作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2021年4月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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