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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应急状态期间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3-21 点击数:

石信院学字〔2022〕1号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应急状态期间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


各系、有关处室:

学院《疫情防控应急状态期间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已经2022年3月15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3月15日        


疫情防控应急状态期间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学生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上级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学生。

第二条 疫情防控应急状态具体时间段由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和疫情形势确定。

第三条 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不配合学院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不按规定落实“日报告”、“零报告”、“晨午晚检”、“消杀通风”制度,伪造、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或擅自伪造“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等;

(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隔墙购物以及隔墙与外界传递物品等;

(四)故意损坏围栏或监控设备者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全额承担损坏物品的修复费用;

(五)校内贩卖过期或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

(六)管控期间私自串访寝室,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隐瞒、包庇他人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的,或协助他人从事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的;

(八)对公寓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不予配合、态度蛮横的;

(九)在校内特定场所违反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不听劝阻的;

(十)其他违反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礼堂、实训室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

第四条 有以下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一)未经批准或不听劝阻,擅自提前返校或离校的;

(二)因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返校的学生,在返校过程中,不遵守所在地、途经地和石家庄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三)不服从学院或属地管理,拒绝、逃避集中观察、隔离等防治措施,或在观察期间违反隔离工作要求的;

(四)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或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或其他利用网络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

(五)擅自领入或留宿校外人员的;

(六)出现发热现象,同时伴有咳嗽、乏力、鼻塞、流鼻涕、头痛、胸闷、腹痛、腹泻等症状,故意隐瞒症状,不向相关部门汇报;

(七)其他违反学院疫情防控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违纪处分程序参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执行,受处分的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据《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复核和申诉。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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