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处室:
现将石家庄财政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石财会〔2025〕2 号) 转发给你们, 请及时通知传达相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按要求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 2026 年 3 月 25 日 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
附件:
1.石家庄财政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附件1.pdf
2.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 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附件2.pdf
3.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 年版)的通知》
附件3.pdf
人事处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