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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的安排意见

作者: 时间:2020-09-15 点击数: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冀职改办字〔2020〕37号)精神,为做好学院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和学院《关于印发<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石信院字〔2020〕36号)的有关要求,确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做到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申报对象

学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河北省相关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的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并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岗职一致

申报人员须为学院在职人员,遵循“岗职一致”的原则,根据申报时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职称。

(二)分类评审

教师系列由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由学生处汇同各系组成评审小组,非教师系列由人事处会同申报人员所在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分别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报职称

1.2020年9月30日前,经学院研究同意离职者;

2.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者;

3.出国进修或在国内脱产学习者;

4.长期病假1年以上,至今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5.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

6.不服从组织分配,不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者;

7.其他政策另有规定的。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文刚 许征程

成 员:陈宗良 赵 伟 黄淑敏 刘占红 赵惠娟

张树哲 王志明

职 责:负责领导评审工作,审定评审工作意见及结果。

2.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评审小组

组 长:许征程

副组长:陈宗良 黄淑敏

成 员:吕向敏 白振林 李永利 张振华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吕向敏(兼)

职 责: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审定学院配套工作方案;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协调解决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中的问题。

3.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赵惠娟(兼)

副组长:李金龙

成 员:彭宝生 李向明

职 责:负责监督和接受教职工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结果的监督与检查。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预报名。人事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预报名工作,对预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底。

2.核算岗位。人事处按照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上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核定申报指标。

3.资格初审。9月16至17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中心、学生处及有关部门,根据预申报人员名单,分别对其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人事处将初审情况汇总,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评审小组审议后公示。

4.申报评审。9月18日至22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教师系列由院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由学生处汇同各系组成评审小组,非教师系列由人事处会同申报人员所在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分别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非在编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申报级别统一打分排序。

5.人选确定。9月23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评审小组根据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本年度学院总体申报指标数,确定本年度推荐人选,并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党委审批。

6.结果公示。9月24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评审小组公示评审结果,公示5天。

7.网上申报。9月25日,拟推荐人选完成个人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工作 。

8.材料上报。人事处对本年度职称申报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组卷、汇总、整理,按要求上报。

五、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任职资历、计分项目的截止时间

1.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20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 2021年6月30日计算。

2.除任职资历外,科研业绩和教学业绩等其他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二)关于论文查重问题

1.论文查重结果重合率30%的,该篇论文视为抄袭论文,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申报材料中不得填报。

2.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查询不到的论文,申报人员可自行委托省属本科院校或省情报研究所查询,重复率符合要求者,可视同通过。

(三)关于“获奖”的种类和级别界定

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参考《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各专业对应奖励按照《关于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四)关于课题问题

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

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线下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五)关于转系列评审问题

因工作需要,转系列申报相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

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同次进行。

(六)其他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期间,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的信息将随时在学院网站公告通知栏公布,请各部门及参评人员及时关注。

2.在编人员推荐指标以上级部门下达指标为准,非在编人员参照在编人员推荐条件确定,并根据有关通知要求,按照隶属关系申报、评审、备案。

五、评审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教职工关注度很高的一项工作,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资格初审、申报审核和人选确定等工作。

2.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保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审核与评审工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与责任人员的责任,防止发生违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政策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切实维护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监督小组全程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包括:

(1)监督评审工作按规定工作程序进行;

(2)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

(3)受理参评人情况反映,对参评对象伪造评审材料、谎报成果业绩和送礼拉票等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4)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报送具体要求严格按照人事处通知的时间节点为准。

2.严禁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提供假论文、假成果、假证件(包括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除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外,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对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有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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