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信院字〔2019〕57号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系(院、部)、处室: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于2019年9月2日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19年9月2日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市职改办《2019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与职称管理工作意见》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9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省职改办颁发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做到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评审条件
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在省市和学院相关文件中都有明确的要求。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岗职相符
1.申报人员须为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循岗职一致的原则,根据申报时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按照所申报专业或岗位到相应的学术分会或学生处参评。
3.申报其他系列人员,根据申报者所在部门的分配指标数进行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申报评审
1.院内评审前申请办理调动、离职手续的;
2.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3.出国进修或在国内脱产学习的;
4.长期病假1年以上,至今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不服从组织分配,不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
7.其他政策另有规定的。
三、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1.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伟
副组长:刘占红赵惠娟
成 员:吕向敏高永贵 李未盖海红
职 责:负责领导评审工作,审定评审工作意见及二次审查结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事处,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2.成立评审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赵惠娟
副组长:李金龙
成 员:彭宝生李向明
职 责:负责监督和接受教职工对评审结果的复核申请。
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各项监督事宜。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预报名。人事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预报名工作,对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摸底。
2.核算岗位。人事处按照市职改办关于事业单位核岗的有关要求上报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为核定当年申报指标做好准备工作。
3.资格初审。教务处、科研中心、学生处根据人事处提供的预申报人员名单分别对其教学工作量、评教成绩、精品课程建设、企业实习经历、荣誉奖励、科研成果及论文情况、担任政治辅导员(或兼职班主任)工作经历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将初审情况汇总,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分别提交学术委员会各分会和学生处。
4.9月2日至9月4日,个人申报及审核打分。符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按照申报专业向分会提交相关材料,各学术分会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按申报级别打分排序、公示后报院学术委员会;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人员,向学生处提交申报材料,学生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申报级别分别打分排序、公示;
申报其他系列人员,向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人事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5.9月6日,二次审查。人事处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根据市职改办下达的本年度学院总体申报指标测算教师系列和其他系列申报指标,会同教务处、科研中心、纪检(监察)室联合办公,对上报结果中在分配指标范围内的人员按照《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二次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排序,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院党委审批。(说明:二次审查时由于不符合条件空出指标的,不予递补。)
6.9月7日至9月13日,公示、组卷。人事处将二次审查结果及打分排序情况予以公示,并将推荐申报结果报院党委审定。人事处组织本年度推荐申报人员组卷。
7.上报。人事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汇总整理、信息录库,按时间要求上报。
四、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省人社厅出台新的评审条件的说明
今年省职改办对27个系列的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根据市职改办《2019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与职称管理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今年继续使用旧条件,从明年起废止旧条件、使用新条件。
(二)关于任职资历、计分项目的截止时间
1.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9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9年6月30日计算。
2.除任职资历外,科研业绩和教学业绩等其他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三)关于论文查重问题
1.论文查重结果重合率≥30%的,该篇论文视为抄袭论文,在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中不得填报。
2.按论文发表日期进行查询。
3.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查询不到的论文,申报人员可自行委托省属本科院校或省情报研究所查询,重复率符合要求的可视同通过。
(四)关于“获奖”的种类和级别界定
在职称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参考省职改办梳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
各专业对应奖励按照《关于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五)关于课题问题
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
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关于转系列评审问题
因工作需要,转系列申报相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
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同次进行。
正常申报、引进、破格人员占学院拟推荐指标,转评人员不占指标。
(七)职称评审期间,有关职称评审的信息将随时在学院网站公告通知栏公布,请各部门及参评人员及时关注。
(八)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要求
1.学术委员会、人事处、学生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核,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予报人事处进行二次审查。因材料审核责任人工作懈怠而延误学院整体评审工作或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公示期间,如果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应署真实姓名,用书面材料逐级向院学术委员会分会、院学术委员会、人事处或纪检(监察)室反映;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对各项评审程序有异议,应署真实姓名,用书面材料向人事处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如实举报问题的举报人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同时,对诬告行为也要进行严肃处理。
3.在申报评审期间,申报人员不得找评委拉关系,不得将自己的材料四处散发,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4.严禁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提供假论文、假成果、假证件(包括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除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外,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对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有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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