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管理,切实发挥骨干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和骨干作用,根据学院《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石信院党字〔2013〕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骨干教师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17年度学院第三批选拔确定的48名骨干教师(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2日
各系(院、部)、有关处室负责本部门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各系(院、部)、有关处室要成立由系部主任、副主任等人员组成的骨干教师考核小组,并将骨干教师考核安排于11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组建考核工作小组参与骨干教师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围绕骨干教师的工作职责,重点考核以下方面(见附件2):
1.具备“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四有”标准;
2.学习和运用先进的高职教育教学理论,发挥示范和骨干作用;
3.完成教学任务,且每学期在系部内部至少承担1次教学观摩活动;
4.参与专业设计及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并撰写相关教学文件;
5.主持1门或主要参与2门省级标准的院级精品课程建设;
6.每年指导1名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7.参加校外实习,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及实践教学指导能力;
8.对专业及课程建设提合理化建议,承担专业申报、示范专业建设工作。
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
1.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出现问题者;
2.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其职责者;
3.因病或其他原因连续三个月不在教学岗位工作者;
4.因自身原因出现教学责任事故者。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
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对年度考核合格者,学院继续发放骨干教师专项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院终止其骨干教师资格并取消相关待遇。
五、其他
请各系部于11月22日前,将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南校区教学服务中心213办公室,纸质版需由系部主任签字,电子版发送至sjzieijwc@163.com。
联系人:展庆召,联系电话:85327815。
附件:
1.2017年度第三批骨干教师名单
2.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参考指标及标准
教务处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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