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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18 点击数:

各系(院、部):

根据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稿)》,拟于近期组织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5月23日至6月5日

二、考核主体与对象

1.考核主体:学院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同行教师,系(院、部)考核小组。

2.考核对象: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授课教师(包括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考核工作包括学生网络评价、学生座谈会评价、同行教师评价、系(院、部)考核小组评价四个方面。

1.学生网络评价(100分):各系组织全体学生登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系统(http://10.6.230.60:8999/),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见附件1)。成绩汇总时,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公共选修课程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2.学生座谈会评价(100分):各系在参考学生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基础上,从各行政班挑选品学兼优的学生不低于15名作为代表,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见附件1)。成绩汇总时,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3.同行教师评价(100分):各系(院、部)以系部或教研室为单位,教师对本学期个人教学情况进行自述自评,全体教师从教风教态、教学准备、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同行协作五个方面进行评价(见附件2)。成绩汇总时,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4.系(院、部)考核小组评价(100分):各系(院、部)考核小组成员从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纪律表现、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教学能力与教学效果、学院教学督导反馈情况五个方面进行评价(见附件3)。成绩汇总时直接取平均值。

四、工作要求

1.各系(院、部)成立由主任为召集人,书记、副书记、副主任为成员的系(院、部)教学质量考核小组,严格落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稿)》要求,统筹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2.各系(院、部)要广泛动员发动,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组织程序,切实保证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切实保证综合考核结果遵循正态分布原则。

3.考核工作中产生的学生座谈会评价及系(院、部)考核小组评价等原始资料由各系(院、部)保管。

4.各系(院、部)于5月23日前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在部门公示且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5.各系应于5月23日前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统中按照学期《教学实施计划》设置班级、课程、教师等考核基础信息。

6.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考核,继续教育类课程由继续教育部组织考核。

7.5月27日前,各系(院、部)审核、汇总本部门一学年内(2021年7月1日—2022年5月27日)符合加分条件的教师、教学业绩信息(见附件4)报教务处。教师教学业绩、师德师风与教学纪律情况经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对教师的学年综合评价分数加分或减分项。

8.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结束后,各系(院、部)要汇总核算出教师学年综合评价分数、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系(院、部)公示。

9.6月10日前,各系(院、部)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附件5)《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附件6)纸质版分别报送教务处启智楼303室和专职教学督导委员会启智楼408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pingjiao2017@163.com。

附件:

1.座谈会评价表

2.同行教师评价表

3.系(院、部)考核小组评价表

4. 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业绩加分统计表

5.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6. 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教务处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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