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对集中采购工作监督备案办法
为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工作,确保采购工作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学院再监督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学院采购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采购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管理规定和业务流程,坚持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学院采购工作,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要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纪委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责。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1、学院各部门在采购过程中涉及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依据《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单项或批量采购限额40万元以上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一律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2、凡采购列入《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目录》内的,无论金额大小,一律按石家庄市协议供或网上商城采购流程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
3、采购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40万元以下的,一律纳入学院集中采购,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施。采购工作结束后,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向纪委提供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相应的材料,进行备案备查。
4、凡《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目录》以外的,采购金额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部门依据《学院内部请示报告》,市场随机选择三家以上进行资质、质量、价格比对,各部门进行自行采购。形成会议记要,填写《学院采购工作监督备案表》,交纪委留存备案备查。
三、责任追究
1、采购部门,未严格执行上级和学院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的,适情况给予严肃问责和相应处理。
2、采购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采购部门,在自采过程中,弄虚作假,编制虚假材料,隐瞒采购事实,不主动向学院纪委报备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附件:
1、学院采购工作监督备案表
2、学院采购工作监督备案流程图
中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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