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审计监督思想及其所领导的审计实践(三)

作者: 时间:2016-11-10 点击数:

三、建国后毛泽东领导的审计实践

建国初期,为了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确保国民经济全面恢复,统一财政收支管理,中央政府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决算制度、审计会计制度,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中央财政部设立了审计处,六大行政区、大多数省级政府和一些地市及县的财政部门设置了审计机构或配备了审计人员。为了统一全国的审计制度,1950年中央财政部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审计条例(草案)》,并印发全国征求意见,但由于学习苏联经验,后来该条例没有正式发布,原有的审计机构也被撤销。此后虽然没有设立独立、专职的审计机构,但审计工作或活动依然存在,如:毛泽东直接领导的以“三反”等群众运动方式进行的财政财务监督活动,财政等部门结合自身业务进行的财政财务监督活动。

以群众运动方式进行的财政财务监督活动,审计特色最为明显的是毛泽东直接领导的“三反”运动。

1951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了朝鲜战局的发展趋势与应对目前财政严重困难的对策问题,鉴于1952年将会面临更严重的财政困难,会议决定必须“要求各地从11月起开展全面增产节约运动”,尤其要“提倡节约,严禁浪费。”[1]毛泽东随后在10月23日召开的政协一届三次全体会议上发出了“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公开号召。[2]中共中央并因此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各中央局及其下属省市党委亦相继成立了各级增产节约委员会、分会和支分会,由此发动了一场全国性的增产节约运动。

就在毛泽东在政协讲话发表几天之后,东北局党员干部会议将增产节约问题与反贪污斗争联系起来,提出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概念。读到东北局的报告后,毛泽东敏锐地注意到,和增产节约的现实需要相比,解决政府部门各级干部贪污腐化的问题,同样是一个相当严重和迫切的任务。而且,增产节约的问题可以和反贪污、反浪费的斗争一并进行,相得益彰。他就东北局的报告做出批示,要求各级党委都要“重视这个报告中所述的各项经验,在此次全国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3]依据毛泽东的意见,《人民日报》11月23日发表了《向贪污行为作坚决斗争》的社论,公开宣布说:“东北地区反贪污蜕化、反官僚主义斗争的经验证明,增产节约运动的最大敌人,是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如果贪污浪费现象不能肃清,不但会断送一些干部的前途,而且会妨碍资金的积累,妨碍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巩固。因此,全国各地都应该迅速行动起来,展开一个坚决反对贪污的斗争,来彻底消灭一切贪污现象。”

1951年12月1日,毛泽东在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草案时,特别加了一段话:“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现在必须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中央人民政府不久将颁布惩治贪污的条例和惩治浪费的条例,各级领导机关必须仿照实行惩治反革命条例那样,大张旗鼓地发动一切工作人员和有关的群众进行学习,号召坦白和检举,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促和检查。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治治罪。”[4]

1951年12月4日,北京市委向中央提交了北京市工作人员的贪污现象及今后开展反贪污斗争意见的报告。毛泽东批转有关单位:“中央责成你们在接到本指示三星期内,至迟在一个月内,有计划地初步地检查自己单位和所属下一级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贪污现象,仿照北京市委所订各项办法,发动党内外最广大群众(包括各民主党派及社会民主人士),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检查和惩治贪污人员。中央责成你们大体上仿照北京市委的报告样式,在收到本指示后一个月内,向中央作第一次关于检查和惩治贪污人员的报告。所有中央和军委各部门,均分别向中央和军委作报告。所有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各分局、各省委、各市委、各区党委、各地委、各县委,均按级向中央及其上级作报告。县委以上的报告,除发其上级外,均同时直接发中央。”[5]

1951年12月5日,毛泽东在中央转发贸易部党组关于大张旗鼓地反贪污的报告上批示,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遵照中央十二月四日二十时的指示,参照北京市委和中央贸易部党组的分析和办法,迅速订出自己的反贪污计划,并开始着手发动这一斗争。各地党委应统一布置这一斗争,使政府系统(重点在财经部门及总务人员)、军事系统(重点在后勤部门)、党派团体系统都同时动作起来。”[6]“三反”运动就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发动起来了。

1951年12月8日,毛泽东答复福建省委办公厅询问时,表示:“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大批最严重的贪污犯,全国可能须要枪毙一万至几万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7]。随着“三反”运动的开展,毛泽东随时对“三反”运动作出进一步的指示,提出目标要求。

由于查处“老虎”的数字来自上级的估算,甚至是相互攀比层层加码的结果,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会脱离实际,如把不是“老虎”打成“老虎”,把“小老虎”打成“大老虎”,甚至出现了“逼”、“供”、“信”的现象。针对这些情况,1952年2月29日,毛泽东批转了东北贸易部“要事先在积极分子中规定纪律,说明打人与变相打人都是错误的,应严格禁止”的经验[8]。3月4日,毛泽东又进一步批转肖华关于军委直属部队开展打虎运动的报告,要求各部可以仿行[9]。肖华的报告包括了规定的两条打虎纪律:“禁止打、骂、捆等人格侮辱和变相肉刑”、“不得采用‘疲劳战术’和‘车轮战术’”。

全国性的“三反”运动至1952年3-4月间先后结束,定案和追赃工作持续时间较长,至6-7月间多数地方和单位也渐告一段落。“三反”运动之后,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中的贪污腐败问题明显地较前减少了。

“三反”运动,从审计角度来看,查处贪污和浪费分别属于违纪违规审计和绩效审计的内容。无论是革命时期,还是建国后,查处贪污和浪费都被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加以关注。

财政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开展的审计活动以财政部门财政检查机构的活动最具有代表性。

1950年10月,政务院批准公布了《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该办法规定:中央财政部设财政检查司,各大行政区财政部设财政检查处,各省市财政厅局设财政检查处或科,各专署及省属市财政局(科)设财政检查科(股),各县财政局(科)设财政检查员。财政检查机构的职权为:检查财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政府机关、公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国家拨助基金设立的合作组织和接受政府补助的人民团体的预算、决算及预算执行、资金运用、经费收支;检查公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完成财政任务及纳税义务情况;办理财政违法行为的检举事项;检查会计工作;检查人民银行、金库、其他国营金融机构、公私合营金融机构、国家保险公司、海关、税务局、粮食局、盐务局和专卖机关执行财政任务情况。

1952年前后,全国财政监察机构陆续建立,各大行政区、省及其以下的各级审计机构相继撤并。1954年12月,财政部召开了全国财政监察工作会议,对财政监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之后,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监察工作,国家及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要求尽快建立健全财政监察机构的通知》、《关于加强财政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五十年代末,财政监察机构被逐步撤销。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一些地区的财政监督机构开始恢复,财政监察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开始正常运转。1966年7月,财政监察机构自上而下被撤销。

建国后,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在基本上没有独立、专职审计机构的情况下,采取运动形式的审计方式以及财政等管理部门结合业务开展的财政财务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查处了贪污和浪费,也为改革开放后建立独立审计制度提供了经验和教训。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新的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在经济方面全力推进国民经济的转型升级,对此,毛泽东审计方面的思想及推动审计发展的一些做法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反腐倡廉的方面看,遵循毛泽东关于审计政治属性及“算账”的思想,审计通过查处违纪违规,促进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促进端正党风政风,促进改善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从推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方面看,审计通过查核损失浪费及分析相关因素,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而要达到上述目标,在审计的制度设计和审计工作的安排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将审计机构放在更能发挥作用的层面,将审计工作与党的政治活动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中央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及建国后“三反”运动的推动和领导方面,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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