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审计监督思想及其所领导的审计实践(二)

作者: 时间:2016-11-10 点击数:

二、革命时期毛泽东领导的审计实践

基于革命和战争的客观需要,在毛泽东领导下,革命根据地审计得到了较大发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政权的一次重要尝试,毛泽东领导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在审计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

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同时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

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下设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内设外交、军事、劳动、土地、财政、司法、内务、教育、工农检察等人民委员部和国家政治保卫局,此后不久又成立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最高法院,直属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

随着苏区范围的扩大和红军队伍的壮大,国民党政府感受到了来自苏区的革命威胁,加紧了对苏区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苏区的财政经济状况日趋严峻。在财政经济异常困难的同时,各级苏维埃政府对于财政管理工作又缺乏经验,财政既不统一,也无预算决算,自收自支,各自为政,财政也不公开,贪污腐化现象比较严重。1932年8月17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22次常务会通过《财政部暂行组织纲要》共14条,规定在省以上财政部设立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在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设审计处,省财政部设审计科。审计处的职责是审核国家总预决算;检查会计账目;审核国家预备费支出;检查国库现金、存款。

由于财政未完全统一,各级政府习惯于承袭过去自由开支的做法,预算决算制度只在部分地区建立起来,财政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财政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财政管理混乱,收钱机关、管钱机关、用钱机关混在一起,出现了贪污浪费舞弊的问题。1933年9月15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召开第49次会议讨论新的财政计划。会议通过了财政人民委员部拟定的新财政计划,同时决定成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隶属于中央人民委员会,独立于财政部门,专司审计职能。红军内部也成立了审计委员会,编设了稽核员。审计委员会的成立,使审计职能从财政管理机关中独立出来,标志着审计监督制度发生了新变化。

1934年1月22日至2月1日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全面回顾总结了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两年来的工作经验与成效,毛泽东在会上指出:“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了些成绩,以后还应用力。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为着我们的经济建设。”[1]1934年2月17日,经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毛泽东主席签发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中字第一号令)。该组织法把预、决算的审查与批准权划归了中央执行委员会,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中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其成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任。中央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其他人员按需设置。中央审计委员会地位的变化,标志着苏区审计体制的重大变革,审计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中央审计委员会划归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同时,为保障苏维埃财政政策的充分执行,裁判检举对贪污浪费的行为,使财政收支适合于目前革命战争的需要,1934年2月20日,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签署命令,颁布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红色政权的第一部审计法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共19条。该条例规定了建立审计监督制度的目的、审计职权、审计体制、审计范围和任务、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审计程序等。审计条例赋予中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计岁入岁出的预决算;全国行政费的预决算;海陆空军的预决算;关于经济建设的收支预决算;由中央政府发补助费的群众团体的预决算。赋予中央审计委员会分会的职责是:审计省苏维埃及省一级机关,中央直属市县及市区苏维埃的预决算;各县市苏维埃的预决算;地方武装的预决算;受中央审计委员会命令审查之件。具体审计内容包括各级苏维埃政府、海陆空军和地方武装、经济建设各部门与中央政府发补助费的群众团体的预决算是否按财政部规定的会计季度、表式编制和填裁,决算是否附送相关单据,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送审查和批准等。各级苏维埃预算和决算由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汇编后,经中央审计委员会审查,人民委员会通过,中央主席团方予批准。条例还对中央审计委员拒绝审查决算的权力、预算决算审计时效、审计处理和复议的办法,以及委托审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抗日战争时期,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内设审计处。1939年1月,边区参议会经过立法程序,通过《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规定在边区政府下设审计处,赋予了8项职权,确立了审计的法律地位。1939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中央财政经济部建立会计处和审计处,对陕甘宁边区党政军的经费开支进行集中管理和审计,边区政府审计处随即撤销。1940年10月,中央财政经济部撤销,在党中央机关、军队系统、边区党政机关按系统分别设立了三个财经处,在财经处内设审计科。这时名义上恢复了边区政府审计处,但实际工作由财经处审计科办理。1941年9月后,边区财经处撤销,审计处发挥作用,各分区、县市开始设审计员,还制定了《各分区县市审计工作暂行规程》、《审计制度示范》等一系列审计法规。随着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建立和逐步扩大,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苏中、华北、晋绥等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也纷纷建立。为了加强财政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监督部队、机关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和经费、粮秣,防止贪污浪费,各抗日根据地逐步建立审计机构,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审计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解放区的扩大,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西北、华北、华东、东北等解放区,根据各自所在区域的具体情况,分别建立了适合本地实际,较为独立的审计制度。1946年陕甘宁边区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审计暂行规程》,1948年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和中国共产党西北中央局联合颁布《陕甘宁晋绥边区暂行审计条例》。山东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暂时审计规程》,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了《边区级党政民学审计制度》,华北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了《华北区审计规程》。随着解放战争的深入,各解放区重点审计支出预决算。

革命时期,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审计工作在开源节流、稳定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财政经济,支持革命战争,防止贪污浪费,保持廉洁奉公的革命本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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