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作者: 时间:2014-09-09 点击数:

各专业群、系(部)、处室:

现将《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市纪委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部门接此通知后,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严格组织纪律,贯彻执行上级规定,学院纪委将在“双节”期间进行巡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

石家庄市教育局

转发市纪委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属高校,局直各单位:

现将市纪委《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按照文件要求,10月9日前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检查统计表(见附表3),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育局409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hfb416@126.com,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纪检监察室

2014年9月4日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市直各纪工委: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申省纪委、监察厅下发的《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中提出的“十条禁令”纪律要求,坚决遏制节日期间公款送月饼节礼等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做好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

一、检查时间

2014年9月3日至10月9日

二、检查内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中提出的“十条禁令”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各种节礼问题;

2、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问题;

3、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疗养所、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违规行为;

4、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5、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问题;

6、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

7、公款报销或支付个人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问题;

8、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

9、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10、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检查方法

1、自查自纠。从即日起至10月9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坚持不间断、不定时、不定点的监督检查,对商场、饭店、茶馆、旅行社、娱乐场所、培训中心等重点场所要会同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联合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公款购物购卡、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其他奢侈浪费行为;对各单位的公车使用情况、财务支出情况要会同审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实物等问题;要充分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电子邮箱,方便受理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举报。

2、交叉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纪委将组织各县市区进行互查(互查方案见附件),要求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纪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上报,确保互查工作情况真实可靠。

3、明察暗访。市纪委将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不定期的深入各地各部门对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要加大问责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者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领导的监督责任,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坚决制止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及违规收送商业预付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党员干部借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节日易发问题。

三要及时报送情况。从即日起至10月9日,各地各部门要在每周二下午5点半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情况上报市纪委自律办(具体报送内容见附表2)。10月10日前,各单位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检查统计表(见附表3),加盖公章后报市纪委326房间,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jzljfbgs@163.com,重要情况随时报告。两节过后,市纪委将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进行一次通报。

联系电话:87810918(传真),联系人:徐星

市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供稿:纪委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