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处室:
接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规范科研行为,学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按照河北省教育厅2024年1月5日《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2025年1月3日《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及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教科函〔2025〕1号)等通知要求,对本部门科研人员2021年以来发表的论文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全面开展“回头看”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调查。
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各部门学术科研诚信管理小组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主动向学校书面报告。
三、各部门通过自查对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对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进行整理,对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提出工作举措,报告工作成效,撰写工作进展报告。
请各部门于2025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报告电子版发至科研中心邮箱keyanchu315@163.com,纸质版报告加盖部门章交至科研中心岳金响老师处。
科研中心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