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处室: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 2025 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关于 2025 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预通知》,石家庄市总工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省科技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原则
(一)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鼓励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任务并在我省落地转化的成果,鼓励提名现代化钢铁、绿色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数字产业的标志性科技成果。
(二)坚持以创新贡献为导向。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为我省科技事业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三)坚持德才兼备、学术为本。提名者提名的项目(人员)应当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全面考察,弘扬良好作风学风。
(四)坚持真实准确、客观全面。提名者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五)坚持严守纪律、公正严肃。提名者应当遵守《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等要求,自觉抵制“打招呼”“跑找要”等各种干扰提名和评审的行为,引导监督被提名者及所在单位恪守学术道德、遵守提名和评审纪律,持续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
三、提名要求
(一)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第一完成人工作单位应是在河北省登记或注册的组织。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在河北省登记或注册的组织。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项目的候选者。
(三)2024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项目完成人。
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作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且未获奖的,本年度不得提名。
(四)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前三名完成人须是核心发明专利(前3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人也须持有相关知识产权。
(五)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六)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必须2年以上(本通知中“2年以上”均指2023年1月1日之前)。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且在河北省内进行转化;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年以上。提名科学技术普及奖的项目,科普作品应当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发行的作品且发行2年以上。
四、其他要求
根据石家庄市总工会提名工作要求,我校限报2项,请拟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提名书模板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3:00前报送至科研中心。
联系人:李俊敏 联系电话:17701250609
科研中心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