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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上半年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2-06-16

各系(院、部)、处室: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2年度上半年职称考核认定(原初聘认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范围

学院在职在岗教师系列(含马克思主义理论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专业)。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见习期满,硕士研究生考察期满,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经学院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专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首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转认另一个专业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再次认定,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

(5)除本文明确之外,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只能考核认定一次。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形延长2年考核认定,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认定思想政治专业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2.需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3.需满相应岗位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师系列由教务处开具教学工作量证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由学生处出具工作量证明,其他系列由人事处出具工作量证明)。

时间计算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6月17日前)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到本人所在部门报名,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1)。

(二)部门考核推荐(6月22日)

申报人员所在部门组织不少于5人的考核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述职报告,对其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申报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出具考核意见并填写《石家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登记表》(附件2),报送至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评议小组考核(6月24日)

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考核评议小组,根据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出具的考核意见,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

(四)学院认定公示(6月24日至30日)

考核评议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审议公示,给予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级别的认定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级别的推荐工作。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材料上报市级分级管理认定部门进行认定。

四、须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须报送材料

1.申请人员所在部门出具《专业技术工作的评价意见》(一式1份),评价意见含:申请人从何时来校工作、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思想道德与日常工作表现、承担教学工作量与完成情况、对申请人员履职评价与是否同意认定相关级别职称等几方面。

评价意见不少于300字,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考核推荐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非教师系列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1)(一式2份),一寸蓝底免冠近照3张(2张粘贴在考核认定表,1张用办理资格证书)。

3.石家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登记表(附件2)(一式1份)。

4.申请人员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完退回)。

5.申请人员述职报告一份(1500字左右)(一式1份)。

(二)报送截止时间及地点

以上资料由申请人员所在系部负责汇总收集,按时报送至明德楼人事处104室,电子版发送至renshichu2021@163.com中。

因时间节点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赵鹏(13231191616)、 崔隽(15830668389)


附件:1.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

      2.石家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登记表 


 人事处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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