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处室: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按照〈河北省高校分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做好考核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度学院考核自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部门(见附件)牵头负责,协同部门分工配合,认真完成各项考核内容的自评工作,自评中要做到资料详实、数据真实,自评分数客观合理,真实反映我院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 二、责任部门对照打分表(见附件)逐项发掘整理佐证材料,将详细佐证材料清单和数据填写在“评价标准”栏,并严格以此为依据进行自评打分。各牵头部门根据自评结果和详细佐证材料形成总结报告。 三、牵头部门于9月21日(周一)之前将打分表及总结报告电子版发送到专用邮箱:zpdf209@126.com,纸质版交至小行政楼209。 各牵头部门按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内容逐项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并统一保存以备查阅。 联系人:张力弓 联系电话:85327209
附件: 学院2019年度考核自评打分表-新.docx
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供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