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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登记教职工车辆信息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26

各系(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方便广大教职工车辆出入校园,现对教职工车辆信息进行重新登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部门为单位填报教职工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1),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每位教职工可登记两个车牌号(道闸系统自动识别,仅限一辆车在校园内通行、停放)。

三、车主系教职工本人的,需提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非教职工本人的,需提交车辆行驶证及关系证明复印件(如结婚证、户口页等,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

四、教职工车辆驶入校园后,一律按《校园内车辆停放方案》(附件2)要求停放到指定停车区域。自4月26日起,安全工作处将对校园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违停车辆,按下列条款处理:

1、违停一次,粘贴违规书面通知单予以警示。

2、违停两次,以电话形式予以警告。

3、违停三次,取消学期车辆入校园资格。

4、启明大道(知海路至知远路)禁止车辆通行,一经发现取消学期车辆入校园资格。

五、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于4月28日下班前将“教职工车辆信息登记表”纸质版(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关系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交到安全工作处(启智楼121室),教职工车辆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xgaqgzc@163.com。

联系人:杨长乐,  87625065

 

附件:1.教职工车辆信息登记表.docx

                      2.校园内车辆停放方案.docx

                      3.车辆行驶路线及停车场位置图.jpg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