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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级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17

各系(院、部):

为了做好2021级新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公安部“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规定和市公安局的有关要求,现将新生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户原则:

2021级新生户口迁移以本人自愿为原则,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需要办理户口迁入我校的新生,须准备如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河北省内新生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户口页,河北省外新生提供《户口迁移证》。

三、办理时间:

各班级辅导员收取需要迁入我院新校区的新生户口的迁移材料并妥善保管,汇总后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新生迁移户口的材料交至安全工作处(启智1号楼121室)。请辅导员务必将此通知传达给每一名新生。

四、注意事项:

1、《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迁移证》的信息必须齐全,打印字迹必须清晰,凡修改部分均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迁移证》上要有血型、身高等信息,如果没有这两项信息的请用铅笔写在备注栏内,不能空缺。

2、辅导员要认真填写《附件》表,并和学生的户口迁移材料全部装进档案袋中报送,避免丢失;同时发送电子版至905583619@qq.com辅导员要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全部学生进行统计并留底备查,以免有漏报现象。辅导员发送的电子版为学生迁移户口的最终依据,请妥善保存,以备以后查询。

3、对于户口迁入我校的新生,学校将统一组织到辖区派出所进行人像信息采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户口迁入学校后,学生在读期间中途不得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退学、转学和参军除外),学生毕业时户口随本人离校迁出。

联系电话:87625065,唐老师

 

附件:2021级学生户口迁移情况表.xls

 

安全工作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