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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6-04-09 点击数: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1修正)》,为有效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活垃圾分类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为: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分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

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打印机墨盒、硒鼓、废弃口罩等。

厨余垃圾是指食堂产生的食物下脚料和食用残余,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物。

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等。

二、生活垃圾处置

(一)生活垃圾容器设置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实际情况,在厕所、食堂、室外校园等设置不同垃圾容器,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投放指引和标志,职工严格按照投放指引投放垃圾。

(二)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

学校要与具备处置资质的企业或专业机构签订收运处置合同或协议,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运送、统一回收。食堂、物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垃圾清运,杜绝累积,并且要建立生活垃圾清运台帐,详细记录时间、数量等,清运台帐要实现定期公示。

三、明确主体责任

(一)学校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领导,由后勤科牵头负责,全面统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落实上级单位的要求,做好宣传引导。

(二)后勤管理处承担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拟定、完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制度及办法、管理和职责,负责分类垃圾的回收处置工作。

(三)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文明校园、无废学校及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内容,一并实施监督考核。

四、垃圾分类规范要求

(一)垃圾投放规范

 各类垃圾桶桶身及旁边都要设置张贴分类标志标识,集中投放点处设置指引牌和宣传栏。

1.办公室产生的食品残余、水果、茶叶渣等倒入院内厨余垃圾中。

  2.可回收物倒入楼层的可回收桶中。

  3.其他垃圾倒入楼层的其他垃圾桶中。

  4.有害垃圾放入集中投放点的有害垃圾桶中。

  5.办公室产生的废弃文件资料、报纸、纸板箱等可回收物,由单位指定的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

(二)垃圾分类职责

  1.分类收集职责。各科室需落实专人及时对各自办公区域内垃圾进行收集后进行二次分拣,再放入相应垃圾桶内。并互相监督,干部职工均要做到分类投放。

2.分类处置职责。各科室、各班级要做到垃圾每日倾倒,学校统一安排垃圾的处置工作。

3.设施维护职责。每个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等,标志标识要完整无缺。垃圾分类督导员要做好记录工作,对分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各系(院、部)、处室要遵循环保、节约的原则,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办公及生活垃圾。

(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或焚烧垃圾。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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