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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25-02-25 点击数: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升学院后勤管理服务总体水平,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中心工作体系,提高后勤人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校园水电暖和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食堂管理和食品卫生监管,服务网点的运营管理,校园环境卫生、校园绿化,校园基础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后勤管理服务人员要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服务师生为重心工作理念,落实主动热情、及时高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保障能力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  全面运行制度化约束、标准化建设、成本化管理的管理服务模式。按照目的明确、可操作性强、奖惩措施具体三要素要求,建立和完善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推进后勤各条块工作体系化、标准化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操作,确保后勤管理服务体系运行顺畅。

第五条  严格实行后勤服务成本化管理。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节约水电等能源。坚持勤俭办事,严格控制维修、维护成本。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实行每周例会议事制度,时间定为每周一下午,节假日另行安排,各职能小组集中交流工作现况、计划安排、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存档。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各职能小组指定专人每月1日上报考勤至后勤办公室,后勤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至学院人事处,节假日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在与驻校商户和单位工作往来中,必须维护学院利益,未经授权不得与任何单位签订协议。

第九条  严格执行学院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办理私事,工作中要着装整洁、礼貌用语,对不符合政策、不能及时解决的事项要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树立后勤员工的良好形象。

第十条  严格实行36524值班制度,不得脱岗、空岗,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学院带班领导,凡被查实不在岗3次及以上者,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引发事故的,按照国家法律和学院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服务实行AB岗工作制度,即某岗位工作人员因故不在岗时要安排好相近岗位工作人员代行职责,并及时报告后勤办公室,防止“空岗断责”情况发生,提高后勤保障效率。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员工日常和年终考核在学院总体指导下,按照注重日常、突出实效的原则,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实行逐项考核评价,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的,年终不予申报评先评优。

第十三条 水电暖和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1.按照学院发展需要,每年组织部分技术人员参加先进技术培训,提高其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扩大服务工作范围,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

2.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季度总结的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维修损坏的设施设备,后勤有关负责人员每月书面上报隐患查改情况。

3.电力维修工作人员要熟知校内配电室、电器设备、电线电路的性能配置和操作规程,工作中配备绝缘手套和验电工具,尽量避免带电作业,确保日常维修、维护及调荷、限电等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4.后勤维修时限为紧急事项立即到场处理,一般事项24小时内到场,维修完毕应由报修者或管理员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因故不能维修、维护的,应当先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于当日向内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

5.水暖工作人员要了解校内管网走向,熟悉水暖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维修保养规程,在每年雨季、供暖期来临前分别排查水井、暖气等设施设备,保障水暖系统的正常运行。

6.门窗桌椅的维修应当统筹安排,优先维修教工办公室、微机房、学生公寓的门锁和教室桌椅等,确保学院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7.水电暖库房要指定专人值守和管理,库房内保持整洁通风,严格实行材料领取登记和废旧材料回收处理制度,登记要使用制式表格,记录每月上报后勤办公室存档。

第十四条  食堂管理、食品卫生监管

食堂管理要加强合同约束和日常监督,商户餐饮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食堂饭菜价格与周边区域同类院校持平,食品卫生要遵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制作、留样及餐具消毒等环节,杜绝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五条 商超网点

1. 商铺承租人要遵守“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的理念,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明公约,为广大师生提供便利、安全的服务。

2.商铺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经营项目进行经营,不得变更经营范围和擅自增加经营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增加经营项目的,须报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3.商铺承租人须根据自己的经营业务范围按国家相应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相关的证件。证照不全者不得营业,否则,其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商铺承租人承担。

第十六条 环境卫生

定期检查、抽查、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教学办公楼及宿舍区的卫生,为师生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工作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七条 绿化

1.绿化美化校园人人有责,每个教职工都要履行绿化义务。

2.植树、种花、种草要保证达到规定的成活率,要注意文明施工,一旦发生病虫害,要及时防治,注意喷药安全,确保校容校貌的整洁、优美。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损害学校和花草树木。有意损坏校园绿化者,则追究赔偿责任。

4.各部门和个人对门前绿化区负有直接的责任,应维护好门前的树木花草及一切绿化设施,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举报。

第十八条  基础建设和项目管理

1.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完善现有建筑物和有关设施,完善已完工程验收资料,开展好有关项目的审计结算,监督和管理新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不断完善学院道路和绿化,绿化率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安排专人负责在建工程及完工工程的资料保管及归档工作,工程图纸、工程合同、工程签证、验收记录等要保存完整,有关单位和个人借用和归还资料应当填写制式表格。

3.严格实行工程监理、签证核量、材料询价制度,校园科人员要树立廉洁意识,按规定程序办事,提高学院资金使用效率。

4.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新建工程前期手续及资金。

第十九条  奖惩措施

工作表现突出者,申报学院给予嘉奖或立功奖励,在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基础上,其他工作中履责不力、屡犯不改者,年终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不予申报评先评优;因服务不到位或态度差被投诉,经调查属实,一次者谈话改正,二次者通报批评,超过三次者调离岗位;引发各类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由学院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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