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至2009年,曾家柱利用担任该校总务处长、新校区建设指挥部项目办主任、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助理、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承包该校维修工程和新校区建设工程的施工方陈某、田某、朱某提供帮助,先后14次收受贿赂款计91万元。一审作出判决:曾家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赃款38万元和其本人所有的丰田卡罗拉轿车一辆,并继续追缴剩余赃款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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