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处室:
为全面、真实地摸清学院资产状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内部审计相关制度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5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盘点范围为学院占有、使用的全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树木绿植、教学设备仪器,实习实验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图书,各类工具、量具器皿、车辆,课桌椅家具,行政办公设备,科研资产等各类资产。重点清查盘点实训室内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
二、清查盘点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
三、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3月10日至3月14日)资产管理部门制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发布通知,明确清查盘点工作的要求和流程。
2.自查阶段(3月17日至4月30日)。各系部、处室按照清查盘点范围和要求,对本系部、本部门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做到已账对物,已物对帐确保账实相符。自查过程中要详细核实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如实填写资产清查盘点表(见附件)。对于账实不符的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自查结束后各系部、处室将资产清查盘点表经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签字盖章后报资产管理部门。
3.复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资产管理部门对各系部、处室上报的资产清查盘点表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对部分资产进行实地复查。复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系部、部门沟通,要求其进行整改。
4.总结阶段(6月1日至7月1日)。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自查和复查情况,对学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进行总结,行成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报学院领导审阅。同时,针对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完善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系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清查盘点工作顺利进行。部门负责人为本系部、本部门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确保清查盘点工作按时完成。
2.确保清查质量:各系部、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做到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对于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隐瞒不报或虚报瞒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清查盘点范围、内容和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严肃工作纪律: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涉及学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各系部、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于在清查盘点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造成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做好协调配合: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系部和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其他部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清查盘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系部、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相互支持、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请各系部、各部门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5年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资产管理部门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7625067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