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校主院
通知通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学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12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4年学院资产

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处室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院资产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内部审计相关制度的要求,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学院资源利用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全面清查掌握学院资产现状,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善资产管理机制,强化系部办学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支撑。

二、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包括学院各部门占有和使用的全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树木绿植、教学设备仪器,实习实验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图书,各类工具、量具器皿车辆课桌椅家具,行政办公设备,科研资产等各类资产

三、清查工作内容

1.盘点资产。各部门盘点本单位使用和保管的各类资产。

2.自查管理情况。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资产管理和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本部门资产管理员自查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维护情况以及待处置资产管理情况。

3.资产管理复查、处置。国资中心面向全院开展资产管理复查,合理安排闲置资产,集中处置拟报废固定资产

四、时间安排

1.各处室、系部资产盘点阶段311日至430日)。各部门对本部门资产逐一进行清查,填报清查结果,更新使用人、存放地、备注、图片等信息。对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在备注栏区分正常、盘亏、闲置、拟报废资产,盘盈资产填写盘盈资产信息见附件1,完成上述工作后国资中心沟通分析非正常资产情况,做好复查和下一步处理准备。

2.资产盘点复查阶段(51日至530日)。国资中心对各部门清查结果进行核查。

3.资产处置阶段(61日至7月1日)。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的有关问题,认真总结,落实整改,对盘盈资产建档入账管理,对盘亏资产依据学院相关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处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严肃纪律。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3.成果巩固。自本学期开始各部门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家底常清,杜绝“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的发生。

4.审计追责。在清查过程中对发现资产管理混乱,导致资产流失、损坏,情节严重的,由审计办公室按照国家财经纪律和学院内部审计制度规定进行追责。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7625067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4310



办公电话:(0311)87625068

E-mail:caigou247@163.com

东校区:石家庄市藁城区天祥大街81号

西校区:石家庄市藁城区天祥大街82号


Copyright © 2021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