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模块学分要求
1.学生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采取积分折算方式,20积分折算1学分。
2.“第二课堂成绩单”要求思想成长、志愿公益、文体活动模块必须获得相应学分。同时,实践实习、创新创业、工作履历、技能特长模块积分可进行累计,累计后必须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如下:
项目模块 |
学分要求 |
思想成长 |
2学分 |
志愿公益 |
1学分 |
文体活动 |
1学分(有系部建议改为2学分) |
实践实习 |
2学分(有系部建议改为1学分) |
创新创业 |
工作履历 |
技能特长 |
合计 |
6学分 |
(修改:把原来单独1学分的实践实习加入到第四个模块,与其他三项合并一个模块,学分相加。)
二、“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一)“思想成长”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班培训经历,学生参加主题团日、形势政策报告、理论社团学习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积分要求
学生获得思想成长类活动不少于40积分,即2学分。
3.评价认证标准
(1)学生参加主题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势政策报告会、理论社团学习、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活动等思想引领类主题教育活动,院级每次记2积分,系级每次记1积分。
(2)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国家级记20积分,省级记10积分,市、院级记4积分。
(3)学生参加主题团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学习、心得分享活动,每次可记0.5积分(修改前为0.2积分)。
(4)学生提交入党申请书,每季度至少提交一篇思想汇报的记1积分。
(5)学生创作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主题文化作品,国家级记40积分,省级记20积分,市、院级记10积分。
(6)学生参加入学心理健康教育,记6积分。
(7)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类竞赛、讲座、心理健康系列活动获得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
一等奖及以上名次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参与 |
国家级 |
60 |
40 |
30 |
20 |
10 |
省级 |
40 |
20 |
15 |
10 |
5 |
市、院级 |
20 |
10 |
8 |
5 |
2 |
系级(新增加) |
5 |
3 |
2 |
1.5 |
1 |
(8)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获国家级表彰的,记60积分;获省级表彰的,记40积分;获市、院级表彰的,记20积分,获得系表彰的记10积分。(系部建议加上这一句)。
(二)“志愿公益”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积分要求
学生获得志愿公益类活动不少于20积分,即1学分。
3.评价认证标准
(1)参加院、系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参加服务时数计算,活动需经系统申请、团委审核、青年志愿者协会检查、认定。服务每小时记0.5积分(修改前为0.2积分)。
(2)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重大赛事、校地服务等活动,参与及获得荣誉情况,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院级 |
参与 |
30 |
15 |
8 |
获奖 |
40 |
20 |
10 |
(3)义务献血,每次记5积分,每年此项积分只积一次。(修改前为:每次记3积分)
(三)“文体活动”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等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积分要求
学生获得文体活动类不低于20积分,即1学分(有系部建议改为2积分)。
3.评价认证标准
(1)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人文、艺术领域的讲座、报告、展览、科技文化艺术节、学生团体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各类体育比赛活动(新加)等活动,院级每次可记8积分,系级每次可记5积分,观众记2积分。
(2)学生(含集体)参加文化艺术类活动,参与及获得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40 |
30 |
20 |
10 |
省级 |
30 |
20 |
10 |
8 |
市、院级 |
20 |
10 |
8 |
5 |
系级 |
10 |
8 |
5 |
3 |
(3)学生(含集体)参加运动会、球类赛事等体育活动,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40 |
30 |
20 |
10 |
省级 |
30 |
20 |
10 |
8 |
市、院级 |
20 |
10 |
8 |
5 |
系级 |
10 |
8 |
5 |
3 |
注:打破校纪录(集体或个人)成绩的学生,记20积分,打破省市级比赛纪录,记30积分。
(4)学生发表在报纸、杂志等媒体的新闻、文学作品等非学术类文章,国家级校外媒体每篇记30积分,省级每篇记20积分,市级每篇记10积分,校内媒体每篇记5积分。
(5)学生一学年内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每次记2积分。
(四)“实践实习”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积分要求
学生获得实践实习类活动不少于20积分,即1学分。(此项若合并,应删除)
3.评价认证标准
(1)社会实践可采取参与团队实践的方式进行。团队需按程序申报社会实践,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提交社会实践相关成果材料,并由团委检查、认定后视为有效,院级小分队参加者每次记20积分,系级小分队参加者每次记10积分。
(2)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所获优秀团队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院级 |
系级 |
获奖 |
40 |
20 |
10 |
5 |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先进个人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院级 |
系级 |
获奖 |
20 |
10 |
5 |
3 |
(3)参与团学干部进各级群团组织挂职锻炼等实践活动满一年,且群团组织反馈良好,所在群团组织鉴定表现良好,记5积分,表现优秀,记10积分。
(4)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其它实践活动者,院级每次记20积分,系级每次记10积分。
(5)参加学院勤工俭学满一年以上的,一年可积7分。(新增)
(五)“创新创业”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主持或参与创业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2.评价认证标准
(1)学生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讲座及报告,每次记2积分。
(2)学生(含集体)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职业规划、创新创业竞赛,参与及获得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40 |
30 |
20 |
10 |
省级 |
30 |
20 |
10 |
8 |
市、院级 |
20 |
10 |
8 |
5 |
系级 |
10 |
8 |
5 |
3 |
(3)学生获得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积分计算如下:
类型 |
分值 |
独立 |
合作 |
第1作者 |
2、3作者 |
其他作者 |
实用新型专利 |
40 |
30 |
20 |
10 |
外观设计专利 |
40 |
30 |
20 |
10 |
(4)学生自主创业项目进驻学院创业孵化园,运营良好,按照参与权重,积分计算如下:
类型 |
分值 |
独立 |
合作 |
项目 负责人 |
2、3参与者 |
其他 |
创业项目 |
10 |
8 |
6 |
4 |
(六)“工作履历”类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在党、团、学组织的工作履历,以及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评价认证标准
(1)学院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积极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参加各级学生组织各项活动,按学期考核合格的,一年任期满后记入积分。学生干部担任多种职务时,只加一项最高分。积分计算如下:
工作 职责 |
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院系班主要团学干部、协会会长、社团社长、国防教育连连长和指导员、公寓团总支(支部)书记 |
院系班团学组织干事、公寓团小组长、新媒体学生记者、国防教育连队员、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学生 |
学习委员、心理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宿舍长 |
积分 标准 |
16 |
12 |
8 |
4 |
注:系、班级学生干部身份及工作考核认定,由系团总支出具认定材料为准。
(分值进行了具体化,原来是区间,操作性不强)
(2)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获奖 |
30 |
20 |
10 |
(3)参与组织、承担工作任务的学生,院级每次记3积分,系级每次记1积分。
(七)“技能特长”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竞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评价认证标准
(1)学生参与英语水平考试及其他语种语言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以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积分 |
6 |
8 |
10 |
说明:①通过CET-4和CET-6当年国家分数线分别按照中和高级计分;②计算机一、二、三级分别按照初、中级、高级计分;③各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按照相应等级分别计分;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没有相应等级的,由系部自行确认等级计分。 |
(2)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只计最高分。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40 |
30 |
20 |
10 |
省级 |
30 |
20 |
10 |
8 |
市、院级 |
20 |
10 |
8 |
5 |
系级 |
10 |
8 |
5 |
3 |
三、其他
1.“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换算办法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由系部认定,并上报团委审核通过备案。
2.“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涉及到需要补分的情况时,由系团总支出具人员名单纸质版,并加盖系里团总支的章。(新增一条)
3.“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换算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