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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方案

作者:王冰冰 时间:2025-05-14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持久、扎实细致地推进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工作科学化、体系化,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团委特此制订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落实《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25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第二课堂在学校立德树人任务中的贡献度,优化第二课堂的内容结构,提高第二课堂的质量水平,构建与第一课堂相互融合的育人体系,通过第二课堂教育充分发展个人的潜能,以培养完整个体,完善学生人格、智能、情智、体能等诸方面的发展。

二、课程体系定位

本课程体系突出为党育人的的根本任务和实践育人的基本方式,强化“第二课堂成绩单”思想政治引领功能,注重课程项目的思想性、实践性、时代性,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有机融入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和“大思政”工作格局。

三、培养规格和要求

第二课堂以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突出思想性、实践性、时代性,紧扣共青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和工作主线,聚焦提升青年大学生政治素养和思想境界,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育人成效显性化,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思想要求:兼顾拓展技能素质,重点促进提升政治素养和思想境界,引导广大同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素质要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综合要求:围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通过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实现对学生的思想引领、价值引领、知识引领和文化引领,致力于培养学生的以下知识、能力和素质:学生应接受思想教育与引导,进行一系列爱国爱校教育,提高社会责任感。学生应接受综合素质培养,在校期间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四、项目模块学分要求

1.学生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采取积分折算方式,20积分折算1学分。

2.“第二课堂成绩单”要求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课程项目为必修课程,必须获得相应学分。同时,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项目课程模块为选修课程,积分可进行累计,累计后必须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如下:

项目模块

学分要求

思想成长(必修课程)

2学分

志愿公益(必修课程)

1学分

文体活动(选修课程)

1学分

实践实习(必修课程)

2学分(有系部建议改为1学分

创新创业(必修课程)

工作履历(选修课程)

技能特长(选修课程)

合计

6学分

五、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一)“思想成长”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班培训经历,学生参加主题团日、形势政策报告、理论社团学习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积分要求

学生获得思想成长类活动不少于40积分,即2学分。

3.评价认证标准

(1)学生参加主题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势政策报告会、理论社团学习、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活动等思想引领类主题教育活动,院级每次记2积分,系级每次记1积分。

(2)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国家级记20积分,省级记10积分,市、院级记4积分。

(3)学生参加主题团日活动(每月一次)、先进人物事迹学习、心得分享活动,每次可记1.5积分

(4)学生提交入党申请书,每季度至少提交一篇思想汇报的记1积分。

(5)学生创作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主题文化作品,国家级记40积分,省级记20积分,市、院级记10积分。

(6)学生参加入学心理健康教育,记6积分。

(7)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类竞赛、讲座、心理健康系列活动获得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一等奖及以上名次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

国家级

60

40

30

20

10

省级

40

20

15

10

5

市、院级

20

10

8

5

2

系级

5

3

2

1.5

1

(8)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获国家级表彰的,记60积分;获省级表彰的,记40积分;获市、院级表彰的,记20积分,获得系表彰的记10积分。

(二)“志愿公益”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积分要求

学生获得志愿公益类活动不少于20积分,即1学分。

3.评价认证标准

(1)参加院、系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参加服务时数计算,活动需经系统申请、团委审核、青年志愿者协会检查、认定。服务每小时记0.5积分。

(2)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重大赛事、校地服务等活动,参与及获得荣誉情况,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院级

参与

30

15

8

获奖

40

20

10

(3)义务献血,每次记5积分,每年此项积分只积一次

(三)“文体活动”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等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积分要求

学生获得文体活动类不低于20积分,即1学分。

3.评价认证标准

(1)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人文、艺术领域的讲座、报告、展览、科技文化艺术节、学生团体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等活动,院级每次可记8积分,系级每次可记5积分,观众记2积分。

(2)学生(含集体)参加文化艺术类活动,参与及获得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40

30

20

10

省级

30

20

10

8

市、院级

20

10

8

5

系级

10

8

5

3

(3)学生(含集体)参加运动会、球类赛事等体育活动,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40

30

20

10

省级

30

20

10

8

市、院级

20

10

8

5

系级

10

8

5

3

注:打破校纪录(集体或个人)成绩的学生,记20积分,打破省市级比赛纪录,记30积分。

(4)学生发表在报纸、杂志等媒体的新闻、文学作品等非学术类文章,国家级校外媒体每篇记30积分,省级每篇记20积分,市级每篇记10积分,校内媒体每篇记5积分。

(5)学生一学年内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每次记2积分。

(四)“实践实习”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积分要求

学生获得实践实习类活动不少于20积分,即1学分。(此项若合并,应删除)

3.评价认证标准

(1)社会实践可采取参与团队实践的方式进行。团队需按程序申报社会实践,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提交社会实践相关成果材料,并由团委检查、认定后视为有效,院级小分队参加者每次记20积分,系级小分队参加者每次记10积分。

(2)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所获优秀团队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院级

系级

获奖

40

20

10

5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先进个人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院级

系级

获奖

20

10

5

3

(3)参与团学干部进各级群团组织挂职锻炼等实践活动满一年,且群团组织反馈良好,所在群团组织鉴定表现良好,记5积分,表现优秀,记10积分。

(4)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其它实践活动者,院级每次记20积分,系级每次记10积分。

(五)“创新创业”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主持或参与创业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2.评价认证标准

(1)学生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讲座及报告,每次记2积分。

(2)学生(含集体)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职业规划、创新创业竞赛,参与及获得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40

30

20

10

省级

30

20

10

8

市、院级

20

10

8

5

系级

10

8

5

3

(3)学生获得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积分计算如下:

类型

分值

独立

合作

第1作者

2、3作者

其他作者

实用新型专利

40

30

20

10

外观设计专利

40

30

20

10

(4)学生自主创业项目进驻学院创业孵化园,运营良好,按照参与权重,积分计算如下:

类型

分值

独立

合作

项目

负责人

2、3参与者

其他

创业项目

10

8

6

4

(六)“工作履历”类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在党、团、学组织的工作履历,以及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评价认证标准

(1)学院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积极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参加各级学生组织各项活动,按学期考核合格的,一年任期满后记入积分。学生干部担任多种职务时,只加一项最高分。积分计算如下:

工作

职责

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院系班主要团学干部、协会会长、社团社长、国防教育连连长和指导员、公寓团总支(支部)书记

院系班团学组织干事、公寓团小组长、新媒体学生记者、国防教育连队员、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学生

学习委员、心理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宿舍长

积分

标准

16

12

8

4

注:系、班级学生干部身份及工作考核认定,由系团总支出具认定材料为准。

(分值进行了具体化,原来是区间,操作性不强)

(2)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获奖

30

20

10

(3)参与组织、承担工作任务的学生,院级每次记3积分,系级每次记1积分。

(七)“技能特长”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竞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评价认证标准

(1)学生参与英语水平考试及其他语种语言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以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初级

中级

高级

积分

6

8

10

说明:① 通过CET-4和CET-6当年国家分数线分别按照中和高级计分;②计算机一、二、三级分别按照初、中级、高级计分;③各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按照相应等级分别计分;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没有相应等级的,由系部自行确认等级计分。

(2)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只计最高分。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40

30

20

10

省级

30

20

10

8

市、院级

20

10

8

5

系级

10

8

5

3

五、学分分配总体安排

项目模块

序号

活动名称

安排次数

活动时长

总积分

学分类型

建议修读学期及所得积分

对象

/覆盖面

备注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1

2

3

4

5

6

思想成

(40 积分)

1

新生入学教育

1


1

必修

1






全体/100%


2

入学心理健康教育

(课)

1


6

必修

6






全体/100%


3

主题团日活动

(1次/月)




必修







全体/100%

1.5 分/次

4

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各系自行组织

5

诚信主题教育活动

(1 次/学期)












各系自行组织

6

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活动

(1 次/学期)












各系自行组织

思想成

(40 积分)

7

心理健康系列活动

(1 次/学期)












各系自行组织

8

入党申请书



1

选修








每季度至少提交1 篇,1 分。

9

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选修








10

“青马工程培训班”




选修








国家级20 分;

省级10 分;

市、院级4 分。

11

党(团)校培训




选修








国家级20 分;

省级10 分;

市、院级4 分。













各系根据情况可自行添加活动

12

志愿服务工作

(班级2(1)次/月(星期))

32

64


16

(32

必修

4

(16

4

(16

4

(16

4

(16



全体/100%

0.5分/小时

限制时长1小时

愿公

(20 积分)

13

疫情防控、防汛抗洪等志愿者服务工作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14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重大赛事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15

义务献血

(每年只限1 次)




选修








5 分/年













各系根据情况可自行添加活动

文体活

(20 积分)

16

观看各类比赛

(班级5 次/学期)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17

观看各类比赛

(系级1 次/学期)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18

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19

观看各类比赛

(院级)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0

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1

参加文化艺术类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活动(比赛)



















22

参加运动会、球类赛事等体育活动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3

大学生艺术节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0 积分)













各系根据情况可自行添加活动

实践实习


24

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选修








院级20 分/次;系级 10 分/次。

25

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




选修








院级20 分/次;系级 10 分/次。



26

社会实践活动所获荣誉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7

参与团学干部挂职锻炼满一年




选修








良好5 分;

优秀10 分。



28

勤工俭学满一年以上




选修








7 分/年

















各系根据情况可自行添加活动

创新创业


29

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讲座及报告




选修








2 分/次



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













30

赛、职业规划、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0


创新创业竞赛

















31

获得外观设计和实用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新型专利




32

自主创业项目进驻学院创业孵化园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工作


33

党、团、学组织的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履历



工作履历(学院各级各类学生骨干)



技能特长


34

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竞赛,以及获得相关荣誉-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工作


33

党、团、学组织的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履历



工作履历(学院各级各类学生骨干)



技能特长


34

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竞赛,以及获得相关荣誉-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工作


33

党、团、学组织的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履历



工作履历(学院各级各类学生骨干)



技能特长


34

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竞赛,以及获得相关荣誉-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六、记录评价体系

(一)实施学分制管理

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类型课程项目为必修课程,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类型课程项目为选修课程。

(二)学分标准体系

学分标准包含学习数量和质量要求,数量要求体现为次数、时长等,质量要求体现为课程项目级别(如国家级、省部级、学校级、院系级等)、取得成果、荣誉奖励等。针对不同类型课程项目设置不同学分标准,综合运用过程评价、结果评价、综合评价等方式,构建开放性、多元化、发展性的评价体系。

(三)学分评价制度

坚持“谁主办、谁评价”原则,由课程项目主办方依据学分标准授予相应学分。建立由个人或者项目主办方申报、班级团支部审核公示、学校(院系)团组织认证的学分认定流程。

七、组织实施

以团干部为主导力量,辅导员、专任教师、学生骨干协同参与。明确工作职责和评价标准,指导第二课堂项目计入教师工作量。

备注

1.“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换算办法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由系部认定,并上报团委审核通过备案。

2.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涉及到需要补分的情况时,由系团总支出具人员名单纸质版,负责教师签字,并加盖系团总支的公章。

3.“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换算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八、总结

(一)思想成长类

班级内思想成长活动学分设置每次0.2积分每人,社团以及系级思想成长学分每次最多记1积分每人。

  1. 文体活动类

    班级文体活动学分设置第一名1分(1个名额),第二名0.8分(2个名额),第三名0.5分(3个名额)其他参加活动人员皆为0.2积分每人(名额不限)。

    社团以及系级活动文体活动学分设置第一名10分(1个名额),第二名8分(2个名额),第三名5分(3个名额)其他参加活动人员皆为2积分每人(名额不限)。

  2. 志愿公益类

    班级内志愿公益学分设置每次0.5积分,且志愿公益类活动一周一次。社团以及系级活动同为每次0.5积分,且一周一次。

  3. 技能特长类

    技能特长活动班级内不可开展,只能由系级开展,且每次活动必须有老师在场指导,每次活动记2积分每人。社团同上。

  4. 创新创业类

    创新创业活动班级内不可开展,只能由系级开展,且每次活动必须有老师在场指导,每次活动记2积分每人。社团同上。

  5. 工作履历类

    参考方案第六类“工作履历”模块。

  6. 实践实习类

    参考方案第四类“实践实习”模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持久、扎实细致地推进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工作科学化、体系化,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团委特此制订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落实《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25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第二课堂在学校立德树人任务中的贡献度,优化第二课堂的内容结构,提高第二课堂的质量水平,构建与第一课堂相互融合的育人体系,通过第二课堂教育充分发展个人的潜能,以培养完整个体,完善学生人格、智能、情智、体能等诸方面的发展。

二、课程体系定位

本课程体系突出为党育人的的根本任务和实践育人的基本方式,强化“第二课堂成绩单”思想政治引领功能,注重课程项目的思想性、实践性、时代性,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有机融入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和“大思政”工作格局。

三、培养规格和要求

第二课堂以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突出思想性、实践性、时代性,紧扣共青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和工作主线,聚焦提升青年大学生政治素养和思想境界,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育人成效显性化,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思想要求:兼顾拓展技能素质,重点促进提升政治素养和思想境界,引导广大同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素质要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综合要求:围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通过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实现对学生的思想引领、价值引领、知识引领和文化引领,致力于培养学生的以下知识、能力和素质:学生应接受思想教育与引导,进行一系列爱国爱校教育,提高社会责任感。学生应接受综合素质培养,在校期间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四、项目模块学分要求

1.学生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采取积分折算方式,20积分折算1学分。

2.“第二课堂成绩单”要求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课程项目为必修课程,必须获得相应学分。同时,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项目课程模块为选修课程,积分可进行累计,累计后必须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如下:

项目模块

学分要求

思想成长(必修课程)

2学分

志愿公益(必修课程)

1学分

文体活动(选修课程)

1学分

实践实习(必修课程)

2学分(有系部建议改为1学分

创新创业(必修课程)

工作履历(选修课程)

技能特长(选修课程)

合计

6学分

五、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一)“思想成长”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班培训经历,学生参加主题团日、形势政策报告、理论社团学习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积分要求

学生获得思想成长类活动不少于40积分,即2学分。

3.评价认证标准

(1)学生参加主题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势政策报告会、理论社团学习、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活动等思想引领类主题教育活动,院级每次记2积分,系级每次记1积分。

(2)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国家级记20积分,省级记10积分,市、院级记4积分。

(3)学生参加主题团日活动(每月一次)、先进人物事迹学习、心得分享活动,每次可记1.5积分

(4)学生提交入党申请书,每季度至少提交一篇思想汇报的记1积分。

(5)学生创作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主题文化作品,国家级记40积分,省级记20积分,市、院级记10积分。

(6)学生参加入学心理健康教育,记6积分。

(7)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类竞赛、讲座、心理健康系列活动获得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一等奖及以上名次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

国家级

60

40

30

20

10

省级

40

20

15

10

5

市、院级

20

10

8

5

2

系级

5

3

2

1.5

1

(8)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获国家级表彰的,记60积分;获省级表彰的,记40积分;获市、院级表彰的,记20积分,获得系表彰的记10积分。

(二)“志愿公益”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积分要求

学生获得志愿公益类活动不少于20积分,即1学分。

3.评价认证标准

(1)参加院、系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参加服务时数计算,活动需经系统申请、团委审核、青年志愿者协会检查、认定。服务每小时记0.5积分。

(2)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重大赛事、校地服务等活动,参与及获得荣誉情况,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院级

参与

30

15

8

获奖

40

20

10

(3)义务献血,每次记5积分,每年此项积分只积一次

(三)“文体活动”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等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积分要求

学生获得文体活动类不低于20积分,即1学分。

3.评价认证标准

(1)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人文、艺术领域的讲座、报告、展览、科技文化艺术节、学生团体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等活动,院级每次可记8积分,系级每次可记5积分,观众记2积分。

(2)学生(含集体)参加文化艺术类活动,参与及获得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40

30

20

10

省级

30

20

10

8

市、院级

20

10

8

5

系级

10

8

5

3

(3)学生(含集体)参加运动会、球类赛事等体育活动,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40

30

20

10

省级

30

20

10

8

市、院级

20

10

8

5

系级

10

8

5

3

注:打破校纪录(集体或个人)成绩的学生,记20积分,打破省市级比赛纪录,记30积分。

(4)学生发表在报纸、杂志等媒体的新闻、文学作品等非学术类文章,国家级校外媒体每篇记30积分,省级每篇记20积分,市级每篇记10积分,校内媒体每篇记5积分。

(5)学生一学年内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每次记2积分。

(四)“实践实习”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积分要求

学生获得实践实习类活动不少于20积分,即1学分。(此项若合并,应删除)

3.评价认证标准

(1)社会实践可采取参与团队实践的方式进行。团队需按程序申报社会实践,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提交社会实践相关成果材料,并由团委检查、认定后视为有效,院级小分队参加者每次记20积分,系级小分队参加者每次记10积分。

(2)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所获优秀团队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院级

系级

获奖

40

20

10

5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先进个人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院级

系级

获奖

20

10

5

3

(3)参与团学干部进各级群团组织挂职锻炼等实践活动满一年,且群团组织反馈良好,所在群团组织鉴定表现良好,记5积分,表现优秀,记10积分。

(4)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其它实践活动者,院级每次记20积分,系级每次记10积分。

(五)“创新创业”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主持或参与创业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2.评价认证标准

(1)学生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讲座及报告,每次记2积分。

(2)学生(含集体)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职业规划、创新创业竞赛,参与及获得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40

30

20

10

省级

30

20

10

8

市、院级

20

10

8

5

系级

10

8

5

3

(3)学生获得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积分计算如下:

类型

分值

独立

合作

第1作者

2、3作者

其他作者

实用新型专利

40

30

20

10

外观设计专利

40

30

20

10

(4)学生自主创业项目进驻学院创业孵化园,运营良好,按照参与权重,积分计算如下:

类型

分值

独立

合作

项目

负责人

2、3参与者

其他

创业项目

10

8

6

4

(六)“工作履历”类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在党、团、学组织的工作履历,以及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评价认证标准

(1)学院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积极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参加各级学生组织各项活动,按学期考核合格的,一年任期满后记入积分。学生干部担任多种职务时,只加一项最高分。积分计算如下:

工作

职责

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院系班主要团学干部、协会会长、社团社长、国防教育连连长和指导员、公寓团总支(支部)书记

院系班团学组织干事、公寓团小组长、新媒体学生记者、国防教育连队员、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学生

学习委员、心理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宿舍长

积分

标准

16

12

8

4

注:系、班级学生干部身份及工作考核认定,由系团总支出具认定材料为准。

(分值进行了具体化,原来是区间,操作性不强)

(2)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获奖

30

20

10

(3)参与组织、承担工作任务的学生,院级每次记3积分,系级每次记1积分。

(七)“技能特长”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竞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评价认证标准

(1)学生参与英语水平考试及其他语种语言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以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初级

中级

高级

积分

6

8

10

说明:① 通过CET-4和CET-6当年国家分数线分别按照中和高级计分;②计算机一、二、三级分别按照初、中级、高级计分;③各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按照相应等级分别计分;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没有相应等级的,由系部自行确认等级计分。

(2)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只计最高分。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40

30

20

10

省级

30

20

10

8

市、院级

20

10

8

5

系级

10

8

5

3

五、学分分配总体安排

项目模块

序号

活动名称

安排次数

活动时长

总积分

学分类型

建议修读学期及所得积分

对象

/覆盖面

备注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1

2

3

4

5

6

思想成

(40 积分)

1

新生入学教育

1


1

必修

1






全体/100%


2

入学心理健康教育

(课)

1


6

必修

6






全体/100%


3

主题团日活动

(1次/月)




必修







全体/100%

1.5 分/次

4

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各系自行组织

5

诚信主题教育活动

(1 次/学期)












各系自行组织

6

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活动

(1 次/学期)












各系自行组织

思想成

(40 积分)

7

心理健康系列活动

(1 次/学期)












各系自行组织

8

入党申请书



1

选修








每季度至少提交1 篇,1 分。

9

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选修








10

“青马工程培训班”




选修








国家级20 分;

省级10 分;

市、院级4 分。

11

党(团)校培训




选修








国家级20 分;

省级10 分;

市、院级4 分。













各系根据情况可自行添加活动

12

志愿服务工作

(班级2(1)次/月(星期))

32

64


16

(32

必修

4

(16

4

(16

4

(16

4

(16



全体/100%

0.5分/小时

限制时长1小时

愿公

(20 积分)

13

疫情防控、防汛抗洪等志愿者服务工作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14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重大赛事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15

义务献血

(每年只限1 次)




选修








5 分/年













各系根据情况可自行添加活动

文体活

(20 积分)

16

观看各类比赛

(班级5 次/学期)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17

观看各类比赛

(系级1 次/学期)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18

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19

观看各类比赛

(院级)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0

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1

参加文化艺术类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活动(比赛)



















22

参加运动会、球类赛事等体育活动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3

大学生艺术节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0 积分)













各系根据情况可自行添加活动

实践实习


24

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选修








院级20 分/次;系级 10 分/次。

25

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




选修








院级20 分/次;系级 10 分/次。



26

社会实践活动所获荣誉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7

参与团学干部挂职锻炼满一年




选修








良好5 分;

优秀10 分。



28

勤工俭学满一年以上




选修








7 分/年

















各系根据情况可自行添加活动

创新创业


29

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讲座及报告




选修








2 分/次



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













30

赛、职业规划、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0


创新创业竞赛

















31

获得外观设计和实用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新型专利




32

自主创业项目进驻学院创业孵化园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工作


33

党、团、学组织的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履历



工作履历(学院各级各类学生骨干)



技能特长


34

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竞赛,以及获得相关荣誉-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工作


33

党、团、学组织的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履历



工作履历(学院各级各类学生骨干)



技能特长


34

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竞赛,以及获得相关荣誉-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工作


33

党、团、学组织的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履历



工作履历(学院各级各类学生骨干)



技能特长


34

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竞赛,以及获得相关荣誉-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六、记录评价体系

(一)实施学分制管理

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类型课程项目为必修课程,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类型课程项目为选修课程。

(二)学分标准体系

学分标准包含学习数量和质量要求,数量要求体现为次数、时长等,质量要求体现为课程项目级别(如国家级、省部级、学校级、院系级等)、取得成果、荣誉奖励等。针对不同类型课程项目设置不同学分标准,综合运用过程评价、结果评价、综合评价等方式,构建开放性、多元化、发展性的评价体系。

(三)学分评价制度

坚持“谁主办、谁评价”原则,由课程项目主办方依据学分标准授予相应学分。建立由个人或者项目主办方申报、班级团支部审核公示、学校(院系)团组织认证的学分认定流程。

七、组织实施

以团干部为主导力量,辅导员、专任教师、学生骨干协同参与。明确工作职责和评价标准,指导第二课堂项目计入教师工作量。

备注

1.“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换算办法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由系部认定,并上报团委审核通过备案。

2.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涉及到需要补分的情况时,由系团总支出具人员名单纸质版,负责教师签字,并加盖系团总支的公章。

3.“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换算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八、总结

(一)思想成长类

班级内思想成长活动学分设置每次0.2积分每人,社团以及系级思想成长学分每次最多记1积分每人。

  1. 文体活动类

    班级文体活动学分设置第一名1分(1个名额),第二名0.8分(2个名额),第三名0.5分(3个名额)其他参加活动人员皆为0.2积分每人(名额不限)。

    社团以及系级活动文体活动学分设置第一名10分(1个名额),第二名8分(2个名额),第三名5分(3个名额)其他参加活动人员皆为2积分每人(名额不限)。

  2. 志愿公益类

    班级内志愿公益学分设置每次0.5积分,且志愿公益类活动一周一次。社团以及系级活动同为每次0.5积分,且一周一次。

  3. 技能特长类

    技能特长活动班级内不可开展,只能由系级开展,且每次活动必须有老师在场指导,每次活动记2积分每人。社团同上。

  4. 创新创业类

    创新创业活动班级内不可开展,只能由系级开展,且每次活动必须有老师在场指导,每次活动记2积分每人。社团同上。

  5. 工作履历类

    参考方案第六类“工作履历”模块。

  6. 实践实习类

    参考方案第四类“实践实习”模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持久、扎实细致地推进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工作科学化、体系化,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团委特此制订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落实《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25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第二课堂在学校立德树人任务中的贡献度,优化第二课堂的内容结构,提高第二课堂的质量水平,构建与第一课堂相互融合的育人体系,通过第二课堂教育充分发展个人的潜能,以培养完整个体,完善学生人格、智能、情智、体能等诸方面的发展。

二、课程体系定位

本课程体系突出为党育人的的根本任务和实践育人的基本方式,强化“第二课堂成绩单”思想政治引领功能,注重课程项目的思想性、实践性、时代性,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有机融入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和“大思政”工作格局。

三、培养规格和要求

第二课堂以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突出思想性、实践性、时代性,紧扣共青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和工作主线,聚焦提升青年大学生政治素养和思想境界,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育人成效显性化,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思想要求:兼顾拓展技能素质,重点促进提升政治素养和思想境界,引导广大同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素质要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综合要求:围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通过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实现对学生的思想引领、价值引领、知识引领和文化引领,致力于培养学生的以下知识、能力和素质:学生应接受思想教育与引导,进行一系列爱国爱校教育,提高社会责任感。学生应接受综合素质培养,在校期间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四、项目模块学分要求

1.学生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采取积分折算方式,20积分折算1学分。

2.“第二课堂成绩单”要求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课程项目为必修课程,必须获得相应学分。同时,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项目课程模块为选修课程,积分可进行累计,累计后必须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如下:

项目模块

学分要求

思想成长(必修课程)

2学分

志愿公益(必修课程)

1学分

文体活动(选修课程)

1学分

实践实习(必修课程)

2学分(有系部建议改为1学分

创新创业(必修课程)

工作履历(选修课程)

技能特长(选修课程)

合计

6学分

五、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一)“思想成长”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班培训经历,学生参加主题团日、形势政策报告、理论社团学习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积分要求

学生获得思想成长类活动不少于40积分,即2学分。

3.评价认证标准

(1)学生参加主题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势政策报告会、理论社团学习、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活动等思想引领类主题教育活动,院级每次记2积分,系级每次记1积分。

(2)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国家级记20积分,省级记10积分,市、院级记4积分。

(3)学生参加主题团日活动(每月一次)、先进人物事迹学习、心得分享活动,每次可记1.5积分

(4)学生提交入党申请书,每季度至少提交一篇思想汇报的记1积分。

(5)学生创作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类主题文化作品,国家级记40积分,省级记20积分,市、院级记10积分。

(6)学生参加入学心理健康教育,记6积分。

(7)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类竞赛、讲座、心理健康系列活动获得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一等奖及以上名次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

国家级

60

40

30

20

10

省级

40

20

15

10

5

市、院级

20

10

8

5

2

系级

5

3

2

1.5

1

(8)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获国家级表彰的,记60积分;获省级表彰的,记40积分;获市、院级表彰的,记20积分,获得系表彰的记10积分。

(二)“志愿公益”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积分要求

学生获得志愿公益类活动不少于20积分,即1学分。

3.评价认证标准

(1)参加院、系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参加服务时数计算,活动需经系统申请、团委审核、青年志愿者协会检查、认定。服务每小时记0.5积分。

(2)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重大赛事、校地服务等活动,参与及获得荣誉情况,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院级

参与

30

15

8

获奖

40

20

10

(3)义务献血,每次记5积分,每年此项积分只积一次

(三)“文体活动”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等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积分要求

学生获得文体活动类不低于20积分,即1学分。

3.评价认证标准

(1)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人文、艺术领域的讲座、报告、展览、科技文化艺术节、学生团体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等活动,院级每次可记8积分,系级每次可记5积分,观众记2积分。

(2)学生(含集体)参加文化艺术类活动,参与及获得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40

30

20

10

省级

30

20

10

8

市、院级

20

10

8

5

系级

10

8

5

3

(3)学生(含集体)参加运动会、球类赛事等体育活动,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40

30

20

10

省级

30

20

10

8

市、院级

20

10

8

5

系级

10

8

5

3

注:打破校纪录(集体或个人)成绩的学生,记20积分,打破省市级比赛纪录,记30积分。

(4)学生发表在报纸、杂志等媒体的新闻、文学作品等非学术类文章,国家级校外媒体每篇记30积分,省级每篇记20积分,市级每篇记10积分,校内媒体每篇记5积分。

(5)学生一学年内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每次记2积分。

(四)“实践实习”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积分要求

学生获得实践实习类活动不少于20积分,即1学分。(此项若合并,应删除)

3.评价认证标准

(1)社会实践可采取参与团队实践的方式进行。团队需按程序申报社会实践,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提交社会实践相关成果材料,并由团委检查、认定后视为有效,院级小分队参加者每次记20积分,系级小分队参加者每次记10积分。

(2)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所获优秀团队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院级

系级

获奖

40

20

10

5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先进个人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院级

系级

获奖

20

10

5

3

(3)参与团学干部进各级群团组织挂职锻炼等实践活动满一年,且群团组织反馈良好,所在群团组织鉴定表现良好,记5积分,表现优秀,记10积分。

(4)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其它实践活动者,院级每次记20积分,系级每次记10积分。

(五)“创新创业”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主持或参与创业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2.评价认证标准

(1)学生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讲座及报告,每次记2积分。

(2)学生(含集体)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职业规划、创新创业竞赛,参与及获得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40

30

20

10

省级

30

20

10

8

市、院级

20

10

8

5

系级

10

8

5

3

(3)学生获得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积分计算如下:

类型

分值

独立

合作

第1作者

2、3作者

其他作者

实用新型专利

40

30

20

10

外观设计专利

40

30

20

10

(4)学生自主创业项目进驻学院创业孵化园,运营良好,按照参与权重,积分计算如下:

类型

分值

独立

合作

项目

负责人

2、3参与者

其他

创业项目

10

8

6

4

(六)“工作履历”类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在党、团、学组织的工作履历,以及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评价认证标准

(1)学院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积极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参加各级学生组织各项活动,按学期考核合格的,一年任期满后记入积分。学生干部担任多种职务时,只加一项最高分。积分计算如下:

工作

职责

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院系班主要团学干部、协会会长、社团社长、国防教育连连长和指导员、公寓团总支(支部)书记

院系班团学组织干事、公寓团小组长、新媒体学生记者、国防教育连队员、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学生

学习委员、心理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宿舍长

积分

标准

16

12

8

4

注:系、班级学生干部身份及工作考核认定,由系团总支出具认定材料为准。

(分值进行了具体化,原来是区间,操作性不强)

(2)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获奖

30

20

10

(3)参与组织、承担工作任务的学生,院级每次记3积分,系级每次记1积分。

(七)“技能特长”模块

1.模块内容

主要记载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竞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评价认证标准

(1)学生参与英语水平考试及其他语种语言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以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积分计算如下:

等级

初级

中级

高级

积分

6

8

10

说明:① 通过CET-4和CET-6当年国家分数线分别按照中和高级计分;②计算机一、二、三级分别按照初、中级、高级计分;③各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按照相应等级分别计分;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没有相应等级的,由系部自行确认等级计分。

(2)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只计最高分。积分计算如下:

级别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40

30

20

10

省级

30

20

10

8

市、院级

20

10

8

5

系级

10

8

5

3

五、学分分配总体安排

项目模块

序号

活动名称

安排次数

活动时长

总积分

学分类型

建议修读学期及所得积分

对象

/覆盖面

备注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1

2

3

4

5

6

思想成

(40 积分)

1

新生入学教育

1


1

必修

1






全体/100%


2

入学心理健康教育

(课)

1


6

必修

6






全体/100%


3

主题团日活动

(1次/月)




必修







全体/100%

1.5 分/次

4

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各系自行组织

5

诚信主题教育活动

(1 次/学期)












各系自行组织

6

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活动

(1 次/学期)












各系自行组织

思想成

(40 积分)

7

心理健康系列活动

(1 次/学期)












各系自行组织

8

入党申请书



1

选修








每季度至少提交1 篇,1 分。

9

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选修








10

“青马工程培训班”




选修








国家级20 分;

省级10 分;

市、院级4 分。

11

党(团)校培训




选修








国家级20 分;

省级10 分;

市、院级4 分。













各系根据情况可自行添加活动

12

志愿服务工作

(班级2(1)次/月(星期))

32

64


16

(32

必修

4

(16

4

(16

4

(16

4

(16



全体/100%

0.5分/小时

限制时长1小时

愿公

(20 积分)

13

疫情防控、防汛抗洪等志愿者服务工作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14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重大赛事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15

义务献血

(每年只限1 次)




选修








5 分/年













各系根据情况可自行添加活动

文体活

(20 积分)

16

观看各类比赛

(班级5 次/学期)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17

观看各类比赛

(系级1 次/学期)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18

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19

观看各类比赛

(院级)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0

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1

参加文化艺术类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活动(比赛)



















22

参加运动会、球类赛事等体育活动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3

大学生艺术节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0 积分)













各系根据情况可自行添加活动

实践实习


24

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选修








院级20 分/次;系级 10 分/次。

25

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




选修








院级20 分/次;系级 10 分/次。



26

社会实践活动所获荣誉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7

参与团学干部挂职锻炼满一年




选修








良好5 分;

优秀10 分。



28

勤工俭学满一年以上




选修








7 分/年

















各系根据情况可自行添加活动

创新创业


29

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讲座及报告




选修








2 分/次



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













30

赛、职业规划、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20


创新创业竞赛

















31

获得外观设计和实用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新型专利




32

自主创业项目进驻学院创业孵化园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工作


33

党、团、学组织的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履历



工作履历(学院各级各类学生骨干)



技能特长


34

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竞赛,以及获得相关荣誉-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工作


33

党、团、学组织的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履历



工作履历(学院各级各类学生骨干)



技能特长


34

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竞赛,以及获得相关荣誉-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工作


33

党、团、学组织的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履历



工作履历(学院各级各类学生骨干)



技能特长


34

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竞赛,以及获得相关荣誉-




选修








项目模块积分学分认证评价标准

六、记录评价体系

(一)实施学分制管理

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类型课程项目为必修课程,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类型课程项目为选修课程。

(二)学分标准体系

学分标准包含学习数量和质量要求,数量要求体现为次数、时长等,质量要求体现为课程项目级别(如国家级、省部级、学校级、院系级等)、取得成果、荣誉奖励等。针对不同类型课程项目设置不同学分标准,综合运用过程评价、结果评价、综合评价等方式,构建开放性、多元化、发展性的评价体系。

(三)学分评价制度

坚持“谁主办、谁评价”原则,由课程项目主办方依据学分标准授予相应学分。建立由个人或者项目主办方申报、班级团支部审核公示、学校(院系)团组织认证的学分认定流程。

七、组织实施

以团干部为主导力量,辅导员、专任教师、学生骨干协同参与。明确工作职责和评价标准,指导第二课堂项目计入教师工作量。

备注

1.“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换算办法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由系部认定,并上报团委审核通过备案。

2.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涉及到需要补分的情况时,由系团总支出具人员名单纸质版,负责教师签字,并加盖系团总支的公章。

3.“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分换算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八、总结

(一)思想成长类

班级内思想成长活动学分设置每次0.2积分每人,社团以及系级思想成长学分每次最多记1积分每人。

  1. 文体活动类

    班级文体活动学分设置第一名1分(1个名额),第二名0.8分(2个名额),第三名0.5分(3个名额)其他参加活动人员皆为0.2积分每人(名额不限)。

    社团以及系级活动文体活动学分设置第一名10分(1个名额),第二名8分(2个名额),第三名5分(3个名额)其他参加活动人员皆为2积分每人(名额不限)。

  2. 志愿公益类

    班级内志愿公益学分设置每次0.5积分,且志愿公益类活动一周一次。社团以及系级活动同为每次0.5积分,且一周一次。

  3. 技能特长类

    技能特长活动班级内不可开展,只能由系级开展,且每次活动必须有老师在场指导,每次活动记2积分每人。社团同上。

  4. 创新创业类

    创新创业活动班级内不可开展,只能由系级开展,且每次活动必须有老师在场指导,每次活动记2积分每人。社团同上。

  5. 工作履历类

    参考方案第六类“工作履历”模块。

  6. 实践实习类

    参考方案第四类“实践实习”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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