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引进博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29 点击数:

 石信院字〔2021〕19号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引进博士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系(院、部)、处室:

《引进博士实施办法(试行)》经学院第二届党委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6日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引进博士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人才强院战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依据国家、省市相关人才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对象

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见附件1)。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条件: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引进:

(一)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待遇

(一)薪酬待遇

1.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无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标准执行3年;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在指标数额允许的范围内,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满3年者,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自进入学院工作之日起,5年内享受学院博士岗位津贴1000元/月。

(二)科研启动费

依据研究领域和学科专业不同,给予科研启动费,文科类5万元、理科类8万元;

(三)安家费

依据研究领域和学科专业不同,给予安家费文科类20万元、理科类30万元。

(四)人才绿卡(A卡、B卡)

协助申报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批准后享受我市引进人才待遇。

(五)优先重用

具备中层干部任职条件的优先聘用到系部领导岗位,具备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任职条件的优先聘用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优先入选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

四、引进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与学院人事处联系报名,填写《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将电子版和本人签名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enshichu2021@163.com),邮件命名:博士选聘+姓名+招聘岗位+专业。

(二)提交材料与初选

1.个人简历(带照片):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初始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学习经历(自高中填起)、工作经历(工作岗位、职务、离职原因等)、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情况及有必要向学校说明的其他情况。

2.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原始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行业资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复审与考核

学院对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拟考核人选,由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通过复审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统一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审批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管理考核

引进博士来院工作需签订协议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学院按人事隶属关系,由所在部门和人事处依据学院相关规定和协议进行管理和考核(见附件3)。

六、服务年限及违约赔偿

遵照合理优惠、适度制约的原则,引进博士服务学院年限必须满8年,若提前调出,退还原发的各项津补贴、科研启动费、安家费。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引进博士。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特殊情况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联系人:姜  涛(13230176806/0311-87625016)

       赵  鹏(13231191616/0311-87625015)

附件: 引进博士需求计划.xls

           引进博士情况等级表.doc

           引进博士考核暂行办法.doc

            

                     

                         

                      2021年4月26日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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