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24〕61号)(附件1)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学院2024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和《河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冀教职成〔2022〕17 号)。“双师型”教师认定具体条件见附件2。
二、认定范围
(一)校内专业课教师
校内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公共基础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的人员,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二)企业兼职教师
现在企业任职,经学校正式聘任且到校兼职任教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同时申报),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认定标准
本级“双师型”教师原则上满2年,方可申报高一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期间,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五)以上奖励者、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以及其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且得到教育系统广泛认可的荣誉称号者,可破格认定高一级“双师型”教师。获得高一等级“双师型”教师证书的人员,原有的“双师型”教师证书自动作废。
四、组建认定评议委员会
(一)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立芬许征程
副组长:马福恒赵 伟刘占红赵惠娟
王志明范成宝
成员:高平李永利白振林盖海红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日常工作。
(二)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主任:许征程
副主任:赵伟
委员:马云书马晓丽石蕴伟李秋红李素其
李敏华 李新强宋利伟庞超姜涛
袁立敏唐磊杨国利
(三)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业(学科)评议组
1.成立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大类专业评议组
组长:马晓丽
成员:李新强庞超唐磊
职责:负责评议软件工程系、计算机应用系、网络与通信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双师型”教师的评议工作。
2.成立财经商贸、农林牧渔、生物医药大类专业评议组
组长:李素其
成员:李敏华宋利伟石蕴伟、杨国利
职责:负责评议会计系、经济贸易系、管理系、农林牧医系、生物医药技术系“双师型”教师的评议工作。
3.成立文化艺术大类和基础学科评议组
组长:袁立敏
成员:姜涛李秋红马云书
职责:负责评议传媒艺术系、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双师型”教师的评议工作。
(四)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诉组
组长:赵惠娟
成员:李金龙李向明李伟
职责:负责接受申请人对“双师型”教师评议工作的质询和申诉。
五、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及部门初审
1.时间:12月6日至12日
2.要求: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3)和《河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情况一览表》(附件4),并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5)报所在系(院、部),兼课人员报任课所在部门;各系(院、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双师型”教师认定统计表》(附件6)。
(二)材料汇总上报
1.时间:12月13日上午12点前
2.要求:各系(院、部)将初审合格申报人员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河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情况一览表》《“双师型”教师认定统计表》、佐证材料的纸质版,报送人事处117办公室,4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renshichu2021@163.com中,文件名标注系部+人数。
(三)评议组评议及结果公示
1.时间:12月17日前
2.要求:各“双师型”教师认定专业(学科)评议组复核申请人初审结果,校内公示3天。
(四)专家评议委员会认定并上报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确认认定结果,并上报省级认定管理委员会。
(五)省级认定管理委员会认定结果并发放电子证书
经省级认定管理委员会认定的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省认定管理委员发放电子证书。
六、其他说明
1.各系(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人负责、有序实施,要确保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均参加此次认定工作。
2.任教专业与其获得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专业方向不一致或相差较大者不参加认定。
3.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对于教师本人存在师德师风、违规违纪、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
4.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认定工作,保证认定质量、严格认定程序、公布认定结果,切实把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联系人:王雅珩 电话:87625017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