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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河北省畜牧兽医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08 点击数:

全省会员:

为激励和表彰在我省畜牧兽医相关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树立当代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楷模,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崇高风尚,推广成功经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锐意创新、敬业奉献的工作热情,推动全省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决定在全省会员范围内开展第七届“河北省畜牧兽医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及评选对象

(一)河北省畜牧兽医科技推广能人奖。评选对象为畜牧养殖、饲料、兽药等企业从事技术培训服务工作的杰出一线人员;农牧系统市、县、乡级从事畜牧兽医科技普及推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优秀干部和技术能手。

(二)河北省畜牧兽医科技创新新人奖。评选对象面向涉农大、中专院校、省内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近两年在科研领域取得一定成就的45岁以下中青年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

(三)河北省畜牧兽医行业管理人才奖。评选对象为从事畜牧兽医行业技术管理的优秀人员;具有行业技术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优秀人员。

(四)河北省畜牧兽医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家奖。评选对象面向畜牧养殖、兽药、饲料等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的负责人。

(五)河北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优秀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 评选对象为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

(六)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60周年特别贡献奖。主要面向多年来为学会的发展壮大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学会担任过职务的老领导、老专家、老先生。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四个意识,扎根基层和科研推广第一线。

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我省畜牧兽医事业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业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

学风正派、求实创新、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团结协作、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为本地区畜牧兽医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

(二)业务资格条件:(必须具备以下其中一项)

1.在畜牧兽医或相关行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荣誉,包括相关各类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和荣誉;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3.出版过专著,或在参编专著中担任副主编以上职务;

4.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农牧部门或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技术推广和生产工作5年以上,并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因业务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6.县级以下(含县级)企业、各地农校、农职校参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不强调奖项。但工作必须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有真才实学,近3年内,连续2年获得单位先进工作者;

7.参评企业家要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和战略眼光,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诚实守信,在业界具有良好口碑;企业具有比较突出的竞争能力和销售盈利能力。为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名额

(一)“河北省畜牧兽医科技推广能人奖”称号评选名额60人。

(二)其他五项荣誉称号评选名额限定为每个称号不超过10人。

四、材料报送

(一)拟参评人员填报“河北省畜牧兽医优秀科技工作者呈报表”(见附件),准备有关佐证材料。必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初审同意后,方可报省学会秘书处。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5月31日前报送至省学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学会邮箱。

(二)联系人:

田丽娜17798015056

郝 丹13613311921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113号省学会秘书处

邮箱:hbxmsyxh@sina.com

五、其他事宜

(一)参评人员必须是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会员,非会员请登录www.hbsxmsyxh.com注册成为会员后,方可申报。

(二)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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