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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30   点击数:

各系(院、部)、处室:

根据科技部、河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在全校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年”活动。

  1. 活动时间

    2023630日—12月31

  2. 活动范围

    全体教师

    三、活动内容

    1.集中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各部门组织全员认真学习《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结合部门实际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挖掘典型人物事迹,提高教育效果。

    2.扎实开展科研诚信检查。组织全员对本部门、本人署名的科技文献开展诚信检查(时间范围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及时采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向学校科研中心报告。

    3.加强科研活动诚信管理。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科研数据、论文报备存档等情况进行自查,督促本部门科研人员及时将科研成果、原始数据资料等报备存档。

    四、工作要求

    各系(院、部)、处室要坚持教育与实践结合、自查与督查结合的原则,切实引导全体教师增强科研诚信意识,维护学术尊严,自觉遵守学术规范,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

    7月7日前,请各部门将盖章的科研文献诚信检查结果、科研数据和论文报备存档的检查结果报送科研中心。(联系人:岳金响,联系电话:87625135

    12月20日前,将盖章的“科研诚信建设年”总结材料(组织形式、活动成效、制度完善、典型人物事迹等)报送科研中心。(联系人:杨国利,联系电话:87625136

    上述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yanchu315@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科研中心

    2023年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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