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系教师第五党支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报道之十一

作者:武玲娟 时间:2024-07-04 点击数:

74日下午,会计系教师第五党支部组织党员老师集中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期学习活动。本期学习的内容是《条例》第十章、第十一章和《条例》简明问答。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该章依次对“党组织失职行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该章条款依次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成果。

简明问答解释了《条例》的适用对象、违反《条例》将受到怎样的处分、如何确保《条例》得到有效执行等内容。此次《条例》的修订和发布,为全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同时也为广大党员和群众树立了明确的行为准则。

会上大家热烈发言,深入交流,深入剖析目前社会上存在的违法违纪事件,深刻领悟纪律的重要性。王静维书记指出,无论个人还是组织,一旦忽视纪律,都会走向歧途,因此要反对贪图享乐、骄奢淫逸的思想,敬畏法律,守好底线。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与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我们共同期待在全党的共同努力下,党的纪律建设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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