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支部全体党员集中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期学习活动。本期学习的内容是《条例》第五章:其他规定。
这部分内容对预备党员、下落不明党员的违纪行为以及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的区分;对违纪行为经济损失的计算和所获经济利益的处置进行了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有关组织、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支部党员教师深刻认识到《条例》是一个精妙完善的系统性文件,每一个条款都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思而成的,既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又结合了新的时代特点,为全体党员划定了清晰的纪律红线。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