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支部全体党员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期学习活动。本期学习的内容是《条例》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支部书记王静维对《条例》第十七条至二十七条的具体内容做了详尽阐释,并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个党员的基本义务,告诫支部党员教师,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这次深入学习中,支部党员老师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是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更是保证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基石。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有一个“行为上有纪律的、思想上纯洁的、组织上廉洁的党”,这些必须依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这重要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