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核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诚信、严谨地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考核组织
1.各系要成立专门的期末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期末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考风考纪监督以及诚信应考教育等工作。加强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诚信应考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念,杜绝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2.各系(院、部)要严格试题保密制度,试卷存放期间,必须由专人保管,试卷出入必须有相应记录及交接手续。
3.各系务必在6月20日前将期末考核安排通知本系学生,让全体学生了解考核方式、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及考前准备等相关安排。
二、课程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论文、报告、设计、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2.鼓励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方法,探索非标准答案考核模式,促进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实现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
三、考场与考务管理
1.考场原则上不得超过30人,考场内至少设2名监考人员,每个系要至少设1名流动监考,监督监考人员履职情况。
2.笔试考场要选择光线充足、四周环境安静的教室,座位排列按“一条龙”方式:四列7-8-8-7式、五列6-6-6-6-6式,座位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
3.考场内前后黑板要擦干净或进行遮挡,考场内前方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姓名及监督电话0311-87625076。
4.考场前门外或讲台边靠墙放一张桌子,供考生放置非考试物品。
5.不能满足以上考场规范的,各系(院、部)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协调公共教室作为考场。
四、监考职责
1.监考老师需提前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核对考试科目、数量及密封状态。
2.监考教师需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场环境,确保考场正常使用。
3.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在考场内大声交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监考老师要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实时巡查考场,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特别防范考生使用手机、高科技进行作弊的行为。
5.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和处理。
6.教务处将组织巡考组对考场进行巡视,确保考场纪律严格执行。
五、考试纪律
1.考生须准备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2.考生应按时进入考场答题。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并记缺考。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3.考生应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在座位走道一侧,以便检查。
4.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尤其是通讯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
六、其他
希望各系(院、部)高度重视期末考核工作,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坚决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现象,使广大考生端正考试态度,以诚信应考彰显良好考风。
教务处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