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处室:
根据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试行)》(石信院字〔2021〕5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周期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二、统计范围
学院所有承担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校内专兼职教师。
三、统计流程
1.以系(院、部)为单位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各系(院、部)要将此项工作通知到每位教师,包括在本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兼课教师。
2.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初审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各系(院、部)教学秘书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汇总工作;系(院、部)主任/负责人负责审核工作。
3.教务处对各系(院、部)报送的教师工作量参照教务系统进行核定,并将教师工作量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审批,报送人事处备案,计入个人教学工作档案。
四、其他说明
1.各系(院、部)务必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落实,完成工作量的统计报送工作,指派专人严格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情况,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2.行政兼课人员的教学工作量由下达教学任务的系(院、部)负责统计、上报。
3.继续教育类课程由继续教育部提供工作量证明,由任课教师所属部门负责统计上报。
4.各系(院、部)于2024年6月27日前将本部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经教师本人确认签字和系主任签字后,纸质版报送明德楼22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jzieijwc2023@163.com。联系人:王冉,联系电话:87625192。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工作量统计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