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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30 点击数:

各系(院、部):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已进入期末阶段,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拟于近期组织本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教)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6月10日至24日

二、评教主体与对象

1.评教主体:学院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同行教师,系(院、部)领导。

2.评教对象: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授课教师(包括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

三、评教内容与指标

评教工作包括学生网络评教、学生座谈会评教、同行教师评教、系部领导评教四个方面。

1.学生网络评教(100分):各系组织全体学生登录教务管理平台,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见附件1)。成绩汇总时,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公共选修课程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2.学生座谈会评教(100分):各系随机抽取各行政班不低于15名学生作为代表,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见附件1)。成绩汇总时,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3.同行教师评教(100分):各系(院、部)以系(院、部)或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从教风教态、教学准备、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同行协作五个方面进行评价(见附件2)。成绩汇总时,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4.系(院、部)领导评教(100分):各系(院、部)组织系(院、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从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纪律表现、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教学能力与教学效果、学院教学督导反馈情况五个方面进行评价(见附件3)。成绩汇总时直接取平均值。

四、工作要求

1.评教工作要严格落实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石信院字〔2018〕45号)文件要求,各系(院、部)要广泛动员发动,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评教工作组织程序,切实保证评教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切实保证综合评教结果遵循正态分布原则。

2.评教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教师不得参与本人授课班级的学生网络评教和学生座谈会评教的组织工作。

3.评教工作中要坚决杜绝代评、漏评、不按规定时间评教、不到指定地点评教和其他人为因素干扰评教等弄虚作假行为。因评教工作组织不力导致评教分数虚假、有意鼓动学生不如实评教或对学生进行威胁、恐吓等行为的,按重大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对无故不参加网络评教和座谈会评教、经查实存在恶意报复授课教师行为的学生,由各系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学生该学期所有评奖、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给予纪律处分。

5.请各系(院、部)于6月6日前制定评教工作实施计划,电子版发送至pingjiao2017@163.com,并在评教系统中按照学期《教学实施计划》设置班级、课程、教师等评教基础信息。

五、评教结果报送及档案保管

评教工作中产生的学生座谈会评教及系(院、部)领导评教等原始资料由各系(院、部)保管。评教结束后,各系(院、部)要及时公示评教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4日前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评教考核结果》(附件4)及《2018-2019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附件5)纸质版分别报送教务处213室和专职教学督导委员会306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pingjiao2017@163.com 。

联系人:李娜(85327297)、马晓丽(85327235)。

附件:

附件.zip

1.座谈会评教表

2.同行教师评教表

3.系部领导评教表

4.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评教考核结果

5.2018-2019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教务处

2019年5年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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