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公职人员酒驾要受双重处罚

作者: 时间:2007-10-26 点击数:

为建立酒后驾车治理的长效机制,树立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邯郸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国家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通知》。

通知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国家工作人员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时,除按正常程序依法处理外,还要对其身份进行确认,并将查处时间、地点、姓名、驾驶证号、车号、处罚结果等一并抄告当地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

各级监察机关对酒后驾车的工作人员,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或党纪、政纪处分:酒后驾车一年内被抄告一次,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并写出书面检查;一年内被抄告两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三次以上的或因醉酒驾驶被拘留,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酒后驾车行为开脱、说情的,将同酒后驾车人员一并同等处理。而对于因管理不到位致使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多次出现酒后驾车违规问题的,对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供稿: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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