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就是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上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反腐倡廉实践。联系基层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注重搞好“四个结合”。
把反腐败斗争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发展、促进和谐中立新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为实现党的宗旨和目标服务的,必须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反腐倡廉与推进发展和谐统一于党和国家的全局工作之中,反腐倡廉是手段、是保障,推进发展是目标、是落脚点。反腐倡廉只有始终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发展,促进和谐,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深入到改革开放的第一线和市场经济的新领域,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改革和民生的问题,才能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反过来讲,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也为惩治和预防腐败奠定了物质基础,提供了有利条件,只有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才能不断推进和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也只有推进发展,才能解决当前中国一切重大社会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等问题。因此,我们既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推进发展的重要手段,又要使改革发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把抓好常规工作与积极探索创新相结合,在落实“三个更加注重”上下工夫。改革是动力,创新是灵魂。改革创新是反腐倡廉事业发展的不竭源泉和动力。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就是要以十七大精神为动力,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常规工作,确保常规工作顺利开展;就是要把抓好当前工作与积极探索创新相结合,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就是要结合工作实践,认真落实“三个更加注重”,大胆探索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途径、新路子,不断创新体制机制。
把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相结合,注重在利民、安民、富民上见实效。惩治和预防腐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和预防的推动力。如果没有坚决惩治,就难以实现有效预防。但是,如果不更加注重预防,腐败现象就会查不胜查,纠而复生。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是反腐败工作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惩治腐败是手段,预防腐败是目的。加强预防,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有利于巩固惩治腐败的成果,降低反腐败工作成本,减少因腐败造成的各种损失。强化惩治,能够有效遏制腐败,震慑腐败分子,并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从而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惩治和预防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又要坚持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注重源头治腐防腐,更好地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相结合,最重要的一个目标,就是要在惠民、安民、富民问题上见实效,积极探索有效抓手,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把坚决惩治腐败分子与维护党的形象相结合,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上谋创新。坚决惩治腐败分子是我们必须紧紧抓住、一刻也不能放松并且要下力气抓好的重要任务。在惩治腐败的问题上,还要注意思考和探索如何更好地实现惩治腐败的综合效果,做到既有利于惩治腐败分子,又有利于维护党的形象,哪个方面都不能偏废。处理好惩治腐败与维护党的形象的关系,要求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宣教部门,必须严把宣传报道关,狠抓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继续强化廉政宣传教育,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方法,探索廉政教育的有效载体和平台。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廉政环境的形成,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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