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0-03-05 点击数:
3月2日,利用春节期间多次收受“小意思”的安徽省滁州市粮食局原局长杨宝林受贿一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经一审审理查明,杨宝林在滁州市南谯区粮食局、南谯区政府和滁州市粮食局任职期间,在企业经营改制、承接工程、人事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58次收受6人贿赂现金、购物卡共22.9万元,其中索取他人购物卡1万元。案发后,杨宝林退赃8万元。
供稿: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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